中华传统文化·经济文化·汉冶萍公司
清朝末年建成的中国最早的钢铁联合企业,全称为“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1890年由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初为官办,后改为官督商办。1889年,张之洞在两广总督任内就认识到钢铁是现代军事和民用工业的基本材料,只有大力发展钢铁工业,才能与洋铁输入相抗衡,振兴军事和民用工业,随即着手筹办铁厂。同年底张之洞调任湖广总督,设备移至湖北,在大别山下正式兴建汉阳铁厂。钢铁的主要销路是为正在兴建的芦汉(京汉)铁路提供钢轨。经过3年筹建,于1893年9月建成,共有生铁厂、贝色麻钢厂、西门士钢厂、钢轨厂、铁货厂、熟铁厂6个大厂和机器厂、铸铁厂、打铁厂和造鱼片钩钉4个小厂。该厂初定创办经费246万余两,后又奏请朝廷增拨42万余两,但由于机构庞大,封建官僚层层盘剥,实际花费500多万两,亏空甚大,加之计划不周,进口炼钢设备不适于冶炼含磷较高的大冶铁矿的矿石,所炼钢材不符合铁路钢轨要求,湖北煤矿的煤又不适于炼焦,使该厂陷入困境。1896年,该厂改为官督民办,让给了大买办盛宣怀。为解决燃料困难,盛宣怀集资100多万两在江西开发萍乡煤矿,又用马丁炉改造了全厂冶炼设备,以符合制造钢轨的要求,于1907年完成,但耗资巨大,不得不先后向德国、日本贷款,并与日本签订了“煤焦铁矿互售合同”,后又以大冶矿山作抵押,使日本势力得以侵入。售出的矿石不抵成本,负债越来越大。1908年,盛宣怀奏准朝廷,将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合并,正式改为商办汉冶萍煤铁厂矿股份有限公司。至辛亥革命前,共有炼铁炉3座,煤钢炉6座,年产生铁8万吨,钢4万吨,钢轨2万吨左右,大冶铁矿年产铁矿砂36万吨,萍乡煤矿年产焦炭17万吨,但基本是靠外债维持。辛亥革命中,屡遭战争破坏,加之管理混乱,负债累累,生产极不正常。抗日战争时期,部分冶炼设备内迁重庆和广西,其余为日军所占。抗战胜利后,为国民党政府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