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经济文化·商会
中国近代工商界为维护其利益并联系其它行业而组织的社会团体。创立于20世纪初。1903年清政府设商部,随后颁布《商会简明章程》,规定在省会所在地或大城市设商务总会,县、镇设商务分会,至清朝灭亡时,全国共设商会928所。1912年12月,各地商会代表发起组织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1915年北洋政府规定所有商务总会改称总商会,商务分会改称商会。1928年8月国民党政府颁布新的《商会法》,取消总商会称谓,规定所有商会组织,一律称商会,并冠以所在地名。到1930年10月,国内商会总数达2246所。中国的商会是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和资产阶级发展的产物。它以谋求工商业的发展,增进工商业者的公共福利为宗旨,打破了过去的会馆、公所等行会组织的行规束缚,曾经一度非常活跃,并在发动工商业者参加抵制洋货、收回利权、反对勒索苛捐杂税等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受时代的影响,商会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不同程度地受到地方行帮势力和少数大资本家控制,加之买办在商会中有较大的势力,因此不可能代表全体工商业者的利益,削弱了商会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