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经济文化·商人会馆和公所
中国明、清两代商业和手工业的行会组织,具有保障本行业和行业成员的利益并限制外帮竞争的作用。会馆出现于明末,盛行于清代前期。起初是旅居外地的商人按同乡关系模仿会馆组建的,那时封建商人多以乡土关系结帮外出贩运,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使贩运有了比较稳定的市场,他们就借用会馆的形式在通商地营建房舍,作为来往住宿、贮货、交易以及议事、娱乐的场所,并以此扶植本帮在当地商界的势力。商人会馆最先出现于苏州,后来逐渐发展到北京、汉口、佛山及全国较大的商业城镇。商人会馆成立后,把商品的收购、销售、仓储以至海运等环节都掌握在自己手中,不同程度地摆脱了牙商的垄断。鸦片战争后,在外国资本主义影响下市场不断扩大,商人会馆也逐渐分裂成按行业组织的近代意义的商人公所。公所原是官员的栖歇场所和衙门的称谓,清乾隆年间开始成为商业会馆的同义词。与会馆比较,公所具有更多的行会性,同乡关系减弱,且一般都有同业必须遵守的行规,并有手工业公所出现。在行规中,商业公所较简单,手工业公所较复杂。公所比会馆更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但仍具有浓厚的封建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