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儒学·清初儒学的经世思想·史学所以经世

清初儒学·清初儒学的经世思想·史学所以经世

清初的经世实学思想,不仅表现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而且也表现于史学领域。清初的儒学大师们为了论证他们的社会改革论的合理性,往往“以史为鉴”、“以史资治”,在史学领域内大力提倡“史学经世”说。史学经世说,是清初经世实学思潮的重要组成部分。

清初提倡史学经世论者,当首推史学大家顾炎武。关于治史之目的,顾炎武曾明确提出:“史书之作,鉴往所以训今”(《亭林文集》卷六《答徐甥公肃书》),“引古筹今,亦吾儒经世之用” (《亭林文集》卷四《与人书八》)。这说明他一生究心于经史,非为“利己”,其目的全在于“经世之用”。他撰写的《日知录》、《天下郡国利病书》、《肇域志》等书,最能体现出他的“君子之为学,以明道也,以救世也”的精神的经世之佳作。顾炎武为什么要竭尽终生心力来撰写《日知录》呢?他在《初刻日知录自序》中明确指出:为了“明学术,正人心,拨乱世,以兴太平之事。”(《亭林文集》卷二)在《与杨雪臣》一文中说:他所以撰写《日知录》,“意在拨乱涤污,法古用夏,啟多闻于来学,待一治于后王” ( 《亭林文集》卷六)。在《与人书二十五首》中又说:“著《日知录》,上篇经术,中篇治道,下篇博闻共三十余卷。有王者起,将以见诸行事,以跻斯世于法古之隆。”(《亭林文集》卷四)可见他笃志经史,撰写《日知录》等书,其根本动机就是“拨乱世以兴太平”、“待一治于后王”,“以跻斯世于法古之隆”。这种史学“明道救世”精神,正是他的经世致用思想的合乎逻辑的深化。比如顾炎武提倡限制君权,弱化君权,在《日知录》卷二十四《君》条中,他广征博引,以证明“万岁”、“君”也不是封建帝王的专称,在古代,“君”为上下之通称,不惟天子可称“君”,就是人臣、诸侯,卿大夫、乃至府主、家主、父、舅等皆可称“君”;“殿”也不是封建帝王的专称,是人臣亦得称“殿”也。这样的史学考证,无疑是对神圣君权的嘲弄,是为其政治主张寻求历史根据。

王夫之也是一位史学大家。在史学方面,著有《读通鉴论》、《宋论》、《永历实录》等书。他治史亦倡导史学经世论。他说:“所贵乎史者,述往以为来者师也。为史者,记繁徒繁,而经世之大略不著,后人欲得其失之枢机,从效法之,无由也,而恶为史乎?”(《读通鉴论》卷六) 又说: “盖尝论之,史之为书也,见诸行事之征也,则必推之而可行,战而克,守而固,行法而民以为便,进谏而君听以从,无取于似仁似义之浮谈,只以致悔吝而无成者也。则智有所尚,谋有所详,人情有所必近,时势有所必因,以成与得为期,而败与失为戒,所固然矣。” ( 《读通鉴论·叙论》)在王夫之看来,治史的根本目的是“推本得失之原”(《读通鉴论》卷末),“得其得失之枢机”,达到“述往以为来者师”的目的,他反复强调历史的借鉴作用与经世功能,认为只有“鉴之者明”,才能“通之也广,资之也深,人自取之,而治自身治世,肆应而不穷”(《读通鉴论》)。所以他极力称赞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所言“资治”者,“为力行求治之资也”。为了论证他的“不以天下私一人”的经世主张,王夫之深刻地探讨了秦亡的原因,指出“若夫国祚之不长,为一姓言也,非公之也。秦之获罪于万世者,私己而已矣”(《读通鉴论》卷一)。以秦亡为鉴,证明“不以天下私一人”的政治理想是正确的。治史除了“以成与得为期,而败与失为戒”的历史借鉴作用,王夫之也十分重视治史的“扬善抑恶”的社会功能。在政治上,为了论证他的“夷夏之防”的民族爱国思想,王夫之以历史学家特有的敏锐眼光,对历史上的民族败类予以鞭鞑,指出韩王信勾结冒顿以反汉 (见 (《读通鉴论》卷 二); 司马颖延刘渊以乱晋;王浚结务句尘“而开千余年之衅”,成为“千年凶人之魁”(《读通鉴论》卷十二),桑维翰向契丹贵族称儿臣,“求为相”,竟致“涂炭九洲,陆沉千载”,实乃“万世之罪人”(《读通鉴论》卷二十九);秦桧“畏岳飞胜而夺宋”,乃“称臣纳赂而忘信雠”,更是罪大恶极的民族败类(《读通鉴论》卷十四)。同时,他对历史上的捍卫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英雄人物也极力颂扬,他称赞祖逖,刘琨,宗译等人。或“屹立一方以图远谋”,或“怀忠愤以志匡中国”(《读通鉴论》卷十一、十二)。刘裕虽“篡晋”但他以前主伐南燕,其功不可灭矣。(同上卷四十) 韩侘胄虽“挟鹰犬之功,杀忠贞,逐善类,恶成大灾”。但是他“北伐非其罪也”(同上卷三十)。在评价历史人物时,切不可以其缺失和不足,而抹杀他们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的功绩。通过对历史人物功过的褒贬,阐发自己的民族爱国思想,为后人树立做人之典范。

在清代,系统的建构与阐述史学经世理论体系者,莫过于浙东学派。从其源流言,黄宗羲是浙东史学派的创始人。黄宗羲发挥王阳明的“五经皆史”的思想,一直遵循其父“子者不可不通知史事”的教诲,从年轻时起,就用心通读史籍。“二十一史所载,凡经世之业,无不备矣”(《补历代史表序》)。在他看来,每一部史书都不只是史料的堆积,而是蕴含着深刻的 “经世之业” 的道理。

依据他的“经即史也”的观点,主张学者治经必兼读史,把治经与治史结合起来,使之相辅相成。他说:“学必原本于经术而后不为蹈虚,必证明于史籍而后定以应务。”(全祖望《甬上证人书院记》引)在他看来弃史穷经,其经学必流于章句之学,穷经忘史者亦必流于空谈性命之学,因为六经之道皆寓于史籍之中。黄宗羲研究历史,完全是为了“鉴古喻今”,总结历史经验,为现实的“经世之业”提供根据。如他通过对汉唐、宋明历朝宦官的考辩,证明“奄宦之祸”;通过对东汉太学的考察,证明他的“公其是非于学校”观点的正确;通过《深衣考》,证明满族强迫汉人“易服”之荒谬,借以唤起汉人的民族意识。他还针对当时对 “志经世者则骂为功利”的错误观点,指出:“道无定体,学贵适用。奈何今之人执一以为通,使学道与事功判为两途?事功而不出于道,则机智用事而流于伪; 道不能达之事功,论其学则有,适于用则无。讲一身之行为则似是,救国家之急难则非也,岂真儒哉!”(《黄梨洲文集》)这是他对“史学经世”思想的进一步说明。黄宗羲的“史学经世”思想,除了历史借鉴作用外,还有 “寓褒贬于史”的另一涵义。他认为“扬善惩恶”是治史的重要社会功能之一,如果善恶不分,忠奸不辩,甚至颠倒是非,混淆黑白,“为史而使乱臣贼子得志天下,其不如无史之为愈也”(《留书》)。所以,一方面他将大奸大恶之人的行事“载之于史,传之于后,使千载而下,人人欲加刃其颈,贼之为禽兽,是亦足矣”(《破邪论·地狱》)。以此使“乱臣贼子惧”。另一方面,他又极力为忠烈之士撰写墓志铭,神道碑铭、墓碑、墓表圹志、行述事略、哀辞、传记、寿序等,来表彰他们的为国为民、不畏强暴、甘心献身的精神,书之于青史,以便使这种可歌可泣的精神 “长留天壤”(《张节母叶孺人墓志铭》),从而为后人树立学习之楷模。如他在《弘光实录抄》中,一方面表彰从扬州史可法死难到江西万安县知县自缢而死的三十起抗清事迹,另一方面痛斥孙可望的背叛行为,指出“可望之肉其足食乎!”足见“褒忠贞,贬奸恶”是黄宗羲史学经世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

清初这种史学经世思想,既是中国历史“以史为鉴”传统的继承与发扬,又是由明清之际涌现的实学思潮的高涨所呼唤的由虚返实的价值观念转换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