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与中国艺术·儒学与中国传统舞蹈·无以取代的艺术
由于舞蹈不同于其它艺术的物质表现形态的特殊性,尽管它与音乐无法分割,它的独立价值还是体现在了儒家以及后世相承的舞论中,舞蹈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很被重视的。陈旸就曾有“舞者也,蹈历有节而容成焉者也,故舞之所动,非志也,非声也,一于容而已矣”(《乐书》)之说,显然是以《乐记》舞论为基础,特别强调舞的独立作用。
由于舞蹈本身所具有的特质,它在政治仪典、社会教育与审美怡情方面,都显出无以替代的地位。在整个礼乐制度中,舞蹈是必然的组成部分。没有舞蹈,国家威仪便不能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借舞蹈以示国家之盛,以保国家之安,是常用之方。“孝惠二年,……高祖庙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文庙奏昭德、文始、四时、五行之舞;孝武庙奏盛德、文始、四时、五行之舞。武德舞者高祖四年作,以象天下乐已行武以除乱也。”(《汉书·礼乐志》)这样的记载实在是一种很具体的说明。而由“(魏)文帝受禅后,改汉巴渝舞曰昭武舞,……武德乐曰武颂舞”(《杜氏通典》)这段文字,又可见其连续性。
要使礼乐制度巩固和延续,教育是不可缺少的。这一点在礼乐制度建立之初就已经被认识到了。在周朝的制度中,音乐舞蹈与教育便产生了密不可分的关系。专为公卿大夫子弟而设的乐舞教育,是其德育、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庞大的乐舞机构“大司乐”,对贵族子弟进行严格的“六艺”教育,其中就包括舞蹈。舞蹈教授的内容当然以六代大小舞为主,使学生接受雅舞的感染。“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武》。”(《周礼·春官》)这六种规模宏大的典礼乐舞,融歌舞乐于一体,或祭祀天地山川,或夸耀政治的修明隆盛,或颂扬统治者的文德武功,使学习舞蹈的贵族子弟俯仰周旋,应律合节。由此,仪容面貌庄重,舞蹈行列规整,进退动作齐整。同时,舞者与观者心气平和,身心畅快。经此耳濡目染,便自然而然地受到伦理教育的感化和艺术美的感染。这样的舞蹈感受和效果,也是其它艺术所不能替代的。这种雅舞的主旨就在于那种君臣、长幼、父子、兄弟之类“和平之德”的宣扬,儒家教义也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的传播轨迹。
即使进入了戏曲舞蹈的时代,舞蹈的不可替代性仍顽强地表现着。戏曲愈是发达,就愈将舞蹈与之更加紧密地合为一体,因为戏曲需要用舞蹈特有的表意手段去表达语言和音乐所无法表达的东西。早期戏曲中,“歌者不舞,舞者不歌”,歌唱与舞蹈相互配合,同时进行,表现剧情。由此,舞蹈已变成了戏剧的表演动作。成熟期的戏曲中,舞蹈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构成了一整套的所谓“做工”技术,发挥着它的表意表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