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大精深的宋明理学·理欲之辨·如何评价历史上的理欲之辨
近年来哲学史界对理学予以重新认识和评价是有意义的。这是因为近现代中国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革,传统文化未经认真地反思,便被简单地否弃了。以前哲学史界对程朱理学采取绝对否定的态度是不公正的。如今对之重新认识与评价,当然是件好事情。但目前对理学评价也出现全盘肯定,越抬越高的倾向。我以为还是应该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如对理学“存天理,灭人欲”思想加以肯定与赞扬的观点就是值得商榷的。
当代学者中肯定理学“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基本有两种:一种只肯定它在明中叶以前有进步意义;一种肯定它在现代仍有进步意义。
前一种观点建立在这样一种思想方法基础上,即认为明中叶以前中国封建社会还没有衰落与腐朽,那么维护这一制度的理学也就是进步的;明中叶以后,由于封建社会中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而理学仍然顽固地为维护这种逐步衰落的封建制度服务,因此开始没落并逐步走向反动。这种方法被说成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我对此深表怀疑。评判一种思想,离开它本身的内容,却用评判其所处时代之性质来代替对这种思想的评判,思想对其时代生产关系而言,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其时代生产关系是先进的,其时代思想就是进步的;其时代生产关系是落后的,其时代思想就是反动的。殊不知在同一时代中,有着矛盾相向的不同思想体系(如王安石、陈亮与二程、朱熹思想体系之不同),难道只要证明当时社会的生产关系是先进的,这些不同的思想便没有是非可言了吗? 其实,思想理论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当然也有其自身的评判标准,即真理的标准。真理与谬误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的,比如在理欲观上,理学与功利之学的观点是不同的,在理学内部意见也不甚一致。有的学者认为“存天理,灭人欲”是理学家为地主阶级设计的最佳方案。这种说法过于武断,因为是否最佳方案,要经过历史实践检验和比较,而历史不能重演,我们不可能选择其他方案来作试验。但就当时社会情形而言,宋王朝每年向辽、金纳银数十万两,纳绢数十万匹,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难道不应谋求富强,讲求功利吗? 王安石变法固然出现了一些弊病,但它大大加强了宋王朝经济、军事实力,这是保守派也承认的。但王安石还是被打下去,结果“正心诚意”,“存天理,灭人欲”一套渐为上风,而没多久南宋王朝也就灭亡了。继之的元代蒙古族统治者信奉佛教,风俗声教与中原不同。《元史》卷二○一说:“元兴,崇尚释氏,而帝师之盛,尤不可与古昔同语。”《元史》卷六七说:“元之有国,肇兴朔漠,朝会燕飨之礼,多从本俗。”元仁宗考试虽以程朱理学为本,一半出于怀柔笼络的统治方术,一半带有附庸儒雅之意。当时仕进多途,铨无定制,有出于学校者,有出于荐举者,有出于勋臣之家者,等等。其出于学校者有蒙古学、回回学、阴阳学、理学等。理学虽被列为官学,实为一种文化装饰,并未成为政治统治的指导思想,直到明代,理学才被定为国宪。这一时期理学未受到太多的批评,主要是因为它此时未在社会发生太大的影响,而并非因为它具有什么进步性。有学者还提出,理学提出“存天理,灭人欲”主要是对皇帝的欲望的限制。这一说法不尽符合事实,因为早在二程那里就已明确指出:“民有欲心,见利则动。苟不知教而迫于饥寒,虽刑杀日施,其能胜亿兆利欲之心乎?”(《周易程氏传》卷二)当然“存理灭欲”思想也主张“君当与民同欲”,有限制皇帝欲望的一面。但皇帝限制自己的欲望,从来就未成为事实,宋理宗第一个褒崇理学,《宋史·理宗本纪》说他“嗜欲既多,怠于政事”,“经筵性命之讲,徒资虚谈”。以后的历代君主也没能限制自己的欲望。“存天理,灭人欲”无论从提法上还是从内容上都具有明显的谬误性,因而一开始就遭到理学内、外部的批评。我们研究历史,可以分析某种谬误所由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其局限,但不能认为有此历史条件及局限,便把谬误看作真理。
还有一种观点,肯定地认为“存天理,灭人欲”在现代仍有积极的进步意义。持此观点者不外乎两种考虑,一种认为“存天理,灭人欲”是绝对的道德律,各时代所表述的语言可能有所不同,它处理公、私关系,处理群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原则的正确性是永恒的;另一种考虑是因为现代社会生活中也有许多见利忘义、人欲横流的现象,认为“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可以对之有所限制和克服。两种考虑都出于转变社会风气的良好愿望,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是行不通的,因为“存天理,灭人欲”具有虚伪性,更会在人们心中产生逆反的心理。
“存天理,灭人欲”观点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这历史条件就在于君主专制制度、家族本位制度以及唯道德论为主导的时代。而今日的时代是科学、自由、民主的时代,是重视创造和个性解放、社会发展的时代。恩格斯曾经指出:“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这里有双重的意思,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这一时代,衡量某种思想的进步与否,主要是看它是否适应社会的发展,道德的规律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规律,因而道德律并不是永恒的、至上的。
科学、自由、民主构成了现代理性的基础,现代理性并不一般排斥传统文化。历史上在对待人欲问题上,文化思想遗产是多种多样的。“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虽然曾经长期统治中国思想界,但仍然只是众多理欲观中的一种,与这一观点对立而并存的意见始终存在,因此,不能认为只有赞同“存天理,灭人欲”才算是继承传统文化。继承不是照搬,也不是“接着讲”,继承本身包含了人们对传统文化的选择、吸收、积累,而后是利用、改造与创新。传统文化必须变通,以适应现代理性,才能得到继承和弘扬。纵观历史上关于人欲的各种学说,我认为,荀子的导欲说和明清时期的理欲统一论与现代理性有接合之点。当然,这种观点并未在传统文化中成为主流,但文化的发展也许并不在于继承传统的主流,哲学家应该认真研究现代社会,从传统文化资源中开发出适合今日社会发展的精神养料,而不是简单地搬用陈腐的教条作为医世的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