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选举制度的实质

汉代选举制度的实质

选举是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大致分察举和辟举两种,而以前者为主。

察举由地方官根据一定的科目的标准考察选拔人才、向朝廷推荐,经皇帝策问,按成绩高下授以不同的官职,西汉文帝时,“诏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开了察举之先河。武帝时形成了较完备的选官制度,其科目繁多,没有定规。统治者往往因形势发展的需要,提出举士名目。但一般说来有贤良方正、孝廉、秀才(东汉称茂才)、明经、明法及其他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

辟举又叫“公府辟举”,它是封建朝廷中最高的官僚网罗所谓“天下名士”充实自己的幕府,扩大势力的方法。双方相互利用,以提高各自的名誉、地位。

在汉代,无论察举还是辟举,都是依据身分或财产为标准的。景帝曾下过这样的诏书:“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可见,必须先是富有的豪族才能得官。这种情况,到了东汉更为严重,察举、征辟完全为世家豪族所垄断,他们依据封建伦常,互相标榜,矫情造作,弄虚作假,把持官禄之途,造成了“以族为德,以位为贤”的局面,所谓“人才辈出,功业兴盛”也只是为封建统治效力者多,封建统治得以加强和巩固。偶而有少数贫贱者获得晋升机会,不过是封建“德政”、“盛世”的点缀,而且连这些人也要以效忠于封建王朝为前提,不可能为真正利国利民的仁人志士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

另外,汉代察举虽然标明德才兼顾,实际是重德轻才。从科目确立到取人的标准、条件等都贯穿着一条主线,这就是以封建伦理道德为中心。伦理道德的评价常以统治者自身利益为转移,因此具有极大的虚伪性和主观随意性。这就是任人唯财、唯亲、唯势大开方便之门。例如,当“灾变不息、盗贼众多”时,善骑善射、杀首虏多者被视为勇猛,也就不问其品德了。再如,东汉灵帝喜欢书、琴、棋、画和辞赋,操此术者多不能“匡理国政”,然亦以高第入选。可见,以德才举人并不能真正贯彻执行。东汉末年,左雄掌权,曾试图纠正德才相违、崇虚厌实的弊端,提出限年试才,“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虽然甚称良策,但也颇有不密,导致了专用儒学文吏,以经书、笺奏入选者未必有经邦治国、以政理民的真实本领。

还有,汉代选拔人才号称多途,也为保留统治集团内部的某些特权提供方便,如公府州郡辟除、皇帝征聘、人荐举、任子、纳赀卖官等,它们是察举制度正常执行的破坏力量,特权不除,人才难出,这是汉代选官制度提供的一条重要历史教训,后人理应“戒既往之失,避倾车之路,改有代之弦调,防法玩之或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