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四十年经济建设的浪费现象

建国四十年经济建设的浪费现象

1949年至1989年的四十年,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也要正视这样一个现实: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严重的浪费现象,极大地限制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

在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浪费方面,大约30亿元,相当于1953年至1968年这1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的总数。这还不包括“三线”建设的浪费。

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如高级旅游宾馆建了不少,1987年就有人呼吁降温,但仍然大规模兴建,而大多数宾馆床位利用率不到20%。保守估计,这部分浪费达1840亿元。

管理失误造成的浪费。一是投资实施过程中的损失性开支,如报废工程、坏帐损失、器材损失等。1979年到1983年5年间各项损失总数达50.7亿元。二是项目投产后不能实现正常效益。据建设银行1984年的一项调查,已报竣工投产的投资中,约有31%不能正常发挥效益,其中被迫停产的为11%,到1987年底,其损失已达2024亿元。

建设周期拖长造成的浪费。“一五”时期平均建设周期为5年,“六五”时期为10年。据测算,全国基建工程每拖长一年要损失100亿元。仅“三五”到“六五”的20年中,损失高达2000亿元。

固定资产不能正常交付和交付后闲置的损失。我国固定资产平均交付使用率为69%,比国外一般水平低20%,这方面损失达1800多亿元。在新增固定资产中,闲置率为33%,这样,又有2500多亿元没有发挥作用。

总之,40年来,与大约2万亿元的总投资相比,至少有1.3万亿元被直接浪费掉了。面对一万三千个亿的巨大损失,有人解释,搞建设无经验可循,总得付点学费的。遗憾的是,对于一穷二白的中国来说,这样的学费百姓实难承受,代价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