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科学奖的失误
1926年,丹麦的约翰内斯·菲比格获得了诺贝尔生理学及医学奖,因为他“发现了致癌的寄生虫”。但不久人们发现,菲比格的研究是错误的。诺贝尔医学奖金委员会非常难堪。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真正应该获奖的德国科学家奥托·沃伯格却被约翰内斯·菲比格击败。这次失误还影响到了不少癌症研究者的获奖前途。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在以后将近四十年中,诺贝尔奖评选委员会的委员们可谓谈癌色变,对癌症研究工作的评判谨小慎微,但这种态度对癌症研究者却是不公平的。美国科学家弗郎西斯·佩顿·劳斯(1879—1970)早在1911年,他把小鸡肉瘤的无细胞滤液注射到健康小鸡身上,结果这只小鸡也长了同样的肉瘤。“劳斯鸡肉瘤病毒”是最先发现的一种“肿瘤病毒”,这是一项里程碑式的科研成果,不少学者认为他的这项成果应该获得诺贝尔奖。但是因为这一成果涉及到了癌症,委员会心有余悸,没有一位委员敢提劳斯的名。1959年,终于有位委员提名劳斯,可委员们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论,也没有将桂冠戴在劳斯头上。直到1966年,几乎世界所有的癌症研究者都承认了劳斯的这一伟大成果,“劳斯鸡肉瘤病毒”这一名词已在世界通用多年后,诺贝尔奖金委员会才决定向劳斯颁发诺贝尔奖。这一年劳斯已经是八十七岁高龄了,幸亏劳斯没有在这之前作古,否则,诺贝尔医学奖金委员会连“将功补过”的机会都没有了。
任何人都难免有失误,面对失误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如果有了失误就裹足不前,一蹶不振,还可能出现新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