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军事工业的衰退
从1864年以后的30年中,清政府总共建立了近代军用企业20多个,这些企业都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独资经营的。它的资金的来源,完全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括中枢直接拨款和地方各省督抚的所谓自筹经费。军用企业的开支经费相当可观:例如,在20多个军用企业中,创建最早,规模最大的江南制造局,这是一个综合型的军用企业,拥有军用机器制造厂、轮船厂、船坞和炼钢厂。该局从1867年到1873年的六年中,共计支出费用达白银291万余两。专门生产各式军火的天津机器局,在1867年到1870年的三年中,支出费用就有48万余两。专业造船的福州船政局,自1866年到1874年的七年八个月中,共支出经费535万余两。军用企业的扩大,巨额资金的耗费,国家财政已陷于困境。1871年,顽固派官吏出面攻击,要求撤消这些局厂,但曾国藩、左宗棠等湘系军阀不肯停办。李鸿章当时致淮系官僚闽抚王凯泰函中说:“闽船创自左公,沪船创自曾相,鄙人早知其不足御每,徒添糜费,今已成事而欲善其后,不亦难乎。”意思是说,善后无策,欲罢不能。至此,不得不转向普通工业方面发展。
19世纪70年代以后,清政府开始创建近代新式普通工业(即民用工业),如果照旧沿袭军用工业独资经营的官办体制,必然无法克服面临的资金困难。因此,洋务派遂提出招徕私人资本作为兴办普通工业的手段。具体措施是由官方垫借部分官款,并指定与官方有联系的商人出面,向社会发行股票,物色股东,按股份公司的形式来聚集企业所需的资本,然后陆续归还官款。于是,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洋务企业的管理体制发生重大的变革,他以完全由政府直接经营的官办体制转变为由政府委派商人,招徕社会资金,承办近代企业的官督商办体制,以独资经营方式向股份公司合资经营的方式转变。股份公司是促进我国近代工业发展的有力杠杆。70年代以后,近代航运、煤矿、电讯、铁路、纺织是洋务企业兴办的对象,它需要巨额的资本,这显然是清政府或当时社会上个别资本家所难以承担的。通过股份公司的形式,就能够在短期内把分散的单个资本结合成为一个巨额的股份资本,由商人资本转向产业资本,促进了近代大企业的建立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从清代军事工业的衰退到民用普通工业的产生,从政府独资经营的官办企业到民办股份公司的转变,这个事例告诫人们一条历史教训:股份公司制度是促进我国近代工业发展的强有力的杠杆。也是企业经营最佳的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