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触目惊心的重大诈骗案
广东省佛山市曾破获一宗以签订合同为名进行诈骗的重大案件。被诈骗单位88个,涉及的省市17个,共签订所谓合同110份,总金额80亿元。案犯刘某某从有关单位骗出资金1970多万元,其中据为己有的103万元。
刘某是吉林省长春市人,曾当过电工,1975年因诈骗被劳教三年,1982年后长期外流。1986年夏,他常到广州,认识了一名离休干部杜某。杜将一份中华国际技术开发公司章程送给刘,并许诺向总公司推荐刘作顾问。不久,刘某又流窜往上海,途中结识了另一离休干部于某,刘向于吹嘘自己离休后在中华国际技术开发公司当“顾问”,于表示愿意帮助刘发挥“余热”,于的家乡在烟台,经于的联系,烟台市福山区的领导同意筹办中华国际技术开发公司烟台公司,并口头指定刘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1986年10月,刘某某就打着“中华国际技术开发公司烟台公司总经理”的招牌,混入爱群大厦租了三间客房,作为诈骗活动据点。
据检查机关调查和刘某供认,他主要是通过非法铸造、刻制“中华国际技术开发公司烟台公司”的铜印和有的单位交给他使用的三个合同章,以及“港美商中美洋行”、“华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等胶印,与17个省市、88个单位签订了所谓购销合同110份,总金额达人民币785000多万元,目的在于骗取对方30%—80%的“预付”现金。1986年10月至1987年3月止,刘某共收预付款9宗,人民币1970多万元。
刘某没有一分钱资金,却能调动诺大的一笔银行现金,资金到手后又无货供应,所签合同如一纸空文,他是用什么手法使人们上当受骗的呢?检查部门认为,他的骗术其实并不高明,只要稍稍有些警惕性的人都不难识破。从调查此案的全过程看,被骗单位的有关人员,大都是一些办事无原则,“一切向钱看”的官僚主义者,以及乘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之机“捞钱”、挖社会主义墙角的人。同时,有些单位的领导经商外行,管理制度松驰,也都为骗子行骗大开了绿灯。这些,都是引人深思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