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与焚书坑儒
商鞅(前390—前338年),原姓公孙,名鞅。因封商地,故称商鞅。战国时期卫国人,后仕魏,为魏国宰相公叔痤之家臣。
公元前381年,秦孝公即位之初,面对秦国内忧外患的状况,下诏曰:“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疆秦者,吾且尊官与分之土。”
此时正在魏国、公叔痤死后,过着默默无闻生活的商鞅,见到这项诏令后,便出走秦国。这便引出了后来著名的“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约始于公元前356年,有关这次变法的主要内容,历代史书皆有记载。秦国通过这次变法,变得富强起来,并且走入了战国七雄的行列,为以后秦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这不能不说是商鞅的功绩。而在这次变法中、同样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的,那就是在变法中的“禁书”,也就是所谓:“燔《诗》、《书》而明法令。”
在体现商鞅思想的《商君书》中(并非商鞅所著),虽然有使国家富强的重农重战的思想,也有推行法治的厚赏重刑的学说,而有关文化禁锢、思想控制乃至禁书的观点也经常夹于其中。如:“虽有《诗》、《书》,乡一束、家一员,独无益于治也……。”在商鞅认为,只要禁止《诗》、《书》及其有关学说,那么,就可以富国强兵,这可以说是玄而又玄的理论。
今天,我们对当时商鞅变法中如何进行:“燔《诗》、《书》而明法令”已不甚了了。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这次禁书案,其范围和规模则大约仅限于秦国贵族阶层内。
这是发生在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禁书案。
无论从商鞅的禁书思想和在商鞅法中所谓的:“燔《诗》、《书》”令中,这都是开创了中国禁书史上的一个“创举”。而这个“创举”为以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它也为中国封建社会历朝历代的禁书事件开了先例。这是商鞅的悲哀,也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桩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