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使鄂渚至乌江道中作》原文|笺释|赏析

沧洲不复恋鱼竿,白发那堪戴铁冠。客路向南何处是,芦花千里雪漫漫1

【校记】

1.千,《全唐诗》一作“十”。

【笺释】

[鄂渚] 《太平寰宇记》卷一一二“鄂州江夏县”:“鄂渚,《舆地志》云:云梦之南,是为鄂渚。”《方舆胜览·湖北路》鄂州:“鄂渚,在江夏西,黄鹤矶上三百步。《舆地记》:云梦之南,是为鄂渚。其名于《离骚》见之……隋立鄂州似渚,故名。” 乌江,《太平寰宇记》卷一二四“和州乌江县”:“本秦乌江亭、汉东城县地。项羽败于垓下,东走至乌江亭,舣船待羽处也。”《元和郡县图志阙卷逸文·淮南道》和州:“乌江县,魏黄初三年,曹仁据乌江以讨吴,晋太康六年始于东城置乌江县,隶历阳郡。”“乌江浦,在县东四里,即亭长舣船之处。”诗当作于大历五年(770)赴鄂州时。

[铁冠] 即豸冠。古代御史等执法官吏所戴之帽,因冠之柱卷系铁铸成,故称。《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冠法冠,一名‘柱后惠文’,以铁为柱,言其审固不挠也。法冠者,《秦事》云:‘始皇灭楚,以其君冠赐御史。’亦名獬豸冠,以獬豸兽主触不直,故执宪者以为冠。”侍御史“大事则冠法冠,衣朱衣、纁裳、白纱中单以弹之;小事,常服而已。”刘长卿当时所兼台官乃殿中侍御史,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