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郑二之茅山》原文|笺释|赏析

水流绝涧终日,草长深山暮春。犬吠鸡鸣几处,条桑种杏何人。

【笺释】

[郑二] 不详。《全唐诗》卷二五〇录皇甫冉《送郑二归新郑无碍寺所居》诗。 茅山,《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五“润州延陵县”:“茅山,在县西南三十五里。三茅得道之所,事具《仙经》,不录。”

[犬吠鸡鸣] 李白《访戴天山道士不遇》:“犬吠水声中,桃花带露浓。”陶渊明《归园田居》:“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巅。”

[条桑] 犹言采桑。《诗经·豳风·七月》:“蚕月条桑,取彼斧斨,以伐远扬,猗彼女桑。”马瑞辰通释:“条乃‘挑’之叚借……《笺》云‘枝落之采其叶’者,采亦取也,正训条桑为取桑。”晋干宝《搜神记》卷九:“后十五载,诣主人,问所生儿何在,曰:‘因条桑为斧伤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