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作品简析与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作品简析与读后感

18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所作。1748年出版。汉译本《论法的精神》最先在1902年由何礼之、程炳熙、张相文三人译出,题名《万法精理》,后191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严复的译本《法意》。前面两种译本均为文言文本。1961年11月,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张雁深新译本《论法的精神》。1982年编入汉译世界名著。新译本据法国巴黎加尔涅兄弟出版社1949年版译出,分上下两册,全书60万字,包括6卷32章。

该书是资产阶级古典法学著作之一,本书以自然法学说为出发点,论述了法的产生及法与政体、法与自由、法与地理环境、法与其他现象的关系。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同政体、地理、气候、工业、商业、人口、宗教、民族精神、风俗等都有重要关系,这些关系的综和称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深刻批判了封建专制,提出了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制国家的理想。书中提出的“以权力约束权力”的权力制衔理论,对资产阶级国家影响极大。立法方面,孟德斯鸠主张立法要宽和适中,简明易懂。司法方面,主张实行公开审判、回避、辩护、上诉制度等。在部门法方面,孟德斯鸠论述了刑法、民法、国际法理论中一系列原则,例如惩罚犯罪行为原则、罪刑适当原则、刑罚人道主义原则、民法中男女平等原则等,

《论法的精神》一书力图以唯物主义方法来研究法律现象和国家现象,是孟德斯鸠将唯物主义运用于社会研究的一个尝试。该书出版后,引起轰动,不到两年便印22版,并被译成多种文字。全书内容丰富,体系完整、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