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复梦》简介|鉴赏
清代白话长篇人情小说,一百回,是《红楼梦》续书中篇幅最大的一部。题“红香阁小和山樵南阳氏编辑”, “款月楼武陵女史月文氏校订”,陈少海撰。书前有作者之妹陈诗雯序和作者自序,均写于清嘉庆四年(1799),上距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的刊行,不到十年。又有《凡例》二十九则。现存较早刊本为嘉庆十年(1805)金谷园本和本衙藏板本。又有嫏嬛斋刊本、平湖宝芸堂刊本等。排印本有光绪二年(1876)申报馆仿聚珍版本,石印本有民国六年(1917)上海荣华书局本、民国十二年(1923)启新书局本等。一九八八年春风文艺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分别有新的校点本问世。
陈诗雯序对作者的才华多所美誉,并说: “问天不语,伤心代人诉衷肠;补天何难,有情的都成眷属。”涉及到作书宗旨。自序则宣明作书本意是“叙天伦之乐事”,并说: “天伦,人之所同,而乐之之梦境不一,断无彼人之梦,而我亦依样胡芦梦之之理”。因而在情节和写法上要另辟蹊径。 《凡例》则说,此书本于《红楼梦》而另立格局;此书仿《聊斋》之意,为花木作小传。又说,卷中无淫亵不经之语,非若《金瓶》等书;此书不学才子佳人小说的陈腐旧套。从内容中还可看出,本书也受到《水浒传》、 《西游记》等书的深刻影响。
全书以镇江世家祝府为主,以原书南京贾氏荣国府为副。原书已故的一些人物,其肉体早已转生他地, 因而死后灵肉合一,其年龄仍与原书仿佛,如贾宝玉转生的祝梦玉与荣府薛宝钗仍是姊弟关系。这样,前后两世人,仍是同代人。全书主要内容,就是写这些人的悲欢离合、社会理想及功名事业。书中祝府正当显赫之时,祝母位似贾母,比之更能推己及人,惜老怜贫。到了年节,并不只顾坐家享乐,而是派梦玉等人到街坊上走访贫寒之家,多所救助。对于族人更有许多接济。祝梦玉生有异禀,性情与贾宝玉略同,但对女性更为尊重,不论老少、美丑,一律热心相待。越是丑陋的,越加同情。他认为这些人, “媸皮裹着妍骨”,世无伯乐,无人能够理解她们。他对富贵人家的奢侈靡费的生活也感到厌恶,认为是一种罪过。他自己有所欲求,便想到别人也一定会有同样的欲求,因而主张与人相处,应当同苦同乐,不分彼此。他妻妾虽多,但不在枕席之爱,而是心灵契合,互为知己。妻妾之间也无正副、嫡庶的界限,大家亲如姊妹。至于贾府,此时多剩女眷,主要有王夫人、薛宝钗、贾探春、贾珍珠(即袭人)等。回到南京后,在女眷的操持下,家业也在复兴。王夫人等与祝母一样,也不忘敦伦睦族,把家产分给贫寒的同族经营。对佃户也不苛求,该免租税的便不再追讨。探春是祝家的养女,宝钗是梦玉的姊妹,因而,祝母对此二人极为器重,把家事全部交给她们掌管。这样,贾祝两府,虽是两姓,形同一家。特别是宝钗、梦玉等这些年龄相仿的青年一代,不论男女、尊卑、行辈、贵贱、生死,共同结拜为兄弟姊妹,大伯与弟媳也兄妹相称,婶娘与侄媳也改称姊妹。 其誓词是: “贫贱勿弃,患难扶持。虽富贵,勿相忘。”这颇有梁山泊英雄聚义之概。后来,边境有外敌入侵,这些人以民间义兵的名义前去参战,多立战功。因而得到皇帝的封赏。在他们进京朝拜时,重返大观园,凭吊旧居。全书至此结束。
综上可见,全书是以写理想为主的,作者笔端常带感情,因而不少段落具有较强的抒情性。作者注意到了贫富不均、阶级对立的问题,因而提出了一种还很朦胧的“均财”思想,认为不考虑贫贱者的处境,富贵者终究也不会有好下场。作者注意到了男女不平等的问题,故极力主张显扬女性,并认为贫贱女子更为善良可贵,在经世致用等方面,女子并不亚于男子,甚至比男子更有作为。作者也注意到了,尊卑贵贱的差别,也是社会不幸的根源之一,因而别出心裁地大写结义一事,流露出一种空想的社会平等思想。在婚姻性爱方面,对于灵与肉的问题,作者特别强调“灵”的一面,这是对统治阶级肉欲横流、糟蹋女性的一种反拨。同时,还应指出,以爱情为男女结合的基础是近代婚姻的特点,因此,作者强调“灵” (即心灵契合)的一面是带有近代色彩的。总之,作者以上这些思想,尽管还是初步的,朦胧的,但与当时社会上的个性解放思潮和同情人民的人道主义思潮是相呼应的。书中也难免存在庸俗的、陈腐的一面。如企图弥合阶级矛盾、不反对多妻制等等。
艺术上,本书既有描摹人情世态的红楼笔法,也有幻设鬼神怪异的聊斋笔法,甚至还有英雄传奇的热闹场景。洋洋百回,场面宏大。从北京写到南京,从南京写到边境。既写和平,又写战争。总的说来,本书是一部写理想的浪漫主义作品。因而对于了解当时的社会文化思潮,似乎更有裨益。本书在艺术上的一个主要缺陷是人物性格不够鲜明。主人公祝梦玉的性格与贾宝玉类似。众多女性,虽有时也写得口吻生动,但总的看来,使人有雷同之感。
本书问世不久,便引起人们的重视。姚燮在《读红楼梦纲领》中指出: “是书气魄颇大,虽不及前,亦多可惊可喜者。”态度较为客观。包括本书在内的所有《红楼梦》续书,当然都不能和原著相比,但不能一笔抹杀,而宜具体分析,对其民主性的一面和艺术上的某些长处,仍须给予必要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