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余)赴吴台,扬州大司马杜公鸿渐为余开宴。沉醉归驿亭,似醒,见二女子在旁,惊非我有也。乃曰:“郎中席上与司空诗,特令二乐妓侍寝。”且醉中之作,都不记忆。明旦,修状启陈谢,杜公亦优容之,何施面目也。余郎署州牧,轻忤三司,岂不难也。诗曰:“高髻云鬟宫样妆,春风一曲《杜韦娘》。司空见惯寻常事,断尽苏州刺史肠。” ○唐·范摅《云溪友议》卷中 事亦见唐·孟棨《本事诗·情感》。
[述要] 刘禹锡离京到苏州赴任,途经扬州,大司空杜鸿渐特地为他大开盛宴。席间,刘喝得酩酊大醉,归驿亭歇宿。半夜醒来,忽然发现身旁有两名歌妓。他惊问二妓,从何而来?二妓答道:“郎中在宴席上,观我们姐妹歌舞,乘兴写了一首诗,献给司空。所以,酒席一散,司空命我二人前来侍寝。”刘醉中神思恍惚,记不起所作之诗。翌日早上,前去谢罪,才记起所写的诗(见原文)。他自思:幸亏杜公肯优容,否则,将何以为情。再说,自己只是尚书郎兼刺史,怎能轻易得罪朝廷三公呢!
[按语] 文中之诗,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九谓系韦应物所作。据《新唐书·杜鸿渐传》载,杜卒于大历四年。而韦、刘为苏州刺史,则分别在贞元四年和大和年间。事显虚妄。然经小说家附会,道听途说,人们久已耳熟能详,“司空见惯”亦已流为成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