讽刺诗
英国学者约翰逊博士(1708—1784)称讽刺诗为“一种抨击邪恶和愚蠢的诗歌”。而事实上要对讽刺下一确切定义却是十分困难的。它既可以指一种文学类型,也可以指存在于多种文学类型中的一种精神或格调。
规范的讽刺诗最早出现于古罗马,贺拉斯、佩尔西乌斯、尤文纳尔先后都创作过这一类型的诗歌。一般而论,规范讽刺诗是一种具有准戏剧性特征的诗歌,其主要结构是讽刺者(一般即为诗中的“我”或诗人本身)与被讽刺者之间的冲突。诗人在这一特定结构中,可以运用一切文学修辞手法对邪恶与愚蠢进行揭露、分析和批判。另一方面,诗人也赞颂美德和理智,确立一种正面的规范,作为判断邪恶与愚蠢的标准。因此虽然讽刺诗在题材方面多种多样,但它仍然具有共性:在内容上要求抨击邪恶、赞颂美德,在结构上要求具有讽刺者与讽刺对象之间的戏剧性冲突。
在艺术风格上,规范讽刺诗要求避免激越或低沉的感情抒发,而提倡平淡叙说,通俗用语。贺拉斯的讽刺诗便是使用市民语言进行讽刺的一个典范。可是尤文纳尔偶尔也采用高雅风格,从而为后世的“悲剧讽刺诗”开了先河。
讽刺诗作者虽然对几乎所有层次的邪恶与愚蠢都进行抨击,但总感到这种类型的诗歌被人视为卑俗之作。因此从古罗马的贺拉斯、佩尔西乌斯和尤文纳尔开始,讽刺诗家们便竭力为讽刺诗作辩护。他们说,讽刺诗人本是平常、诚实的人,他们并不想伤害任何正直的人。他们只是因为目睹周围的邪恶,感到震惊才不得不写作讽刺诗,以匡正时弊。
古罗马的贺拉斯等诗人是讽刺诗的始作俑者。他们在讽刺诗写作的主题、观点、格调以及文学与修辞手法等方面,对后世的讽刺诗家影响极大。但在诗歌形式方面,后世诗人却很少墨守陈规。继承古罗马讽刺诗形式的少数后世诗人中有法国的布瓦洛(1636—1711)和英国的蒲柏(1688—1744)等。
不论是讪笑戏骂,还是冷嘲热讽,讽刺在各民族的史前或文明时代就都先后出现在民间创作和书面文学中了。据亚里士多德在其《诗学》中所述,希腊喜剧就是从古代典礼仪式上的一种讽刺歌唱演变而来的。F·M·康恩福德指出,古希腊人认为这种抑扬格讽刺歌具有魔力。在仪式上领唱者借歌唱阴茎以驱邪,从而保护其繁殖力,达到人丁兴旺之目的。古代的这种关于讽刺诗歌具有魔法的传说十分广泛。据说古希腊的第一位讽刺诗歌作者阿基里喀斯(公元前7世纪)曾创作了抑扬格的诗歌攻击利卡姆伯斯,致使利卡姆伯斯及其女儿受魔法所驱而自缢身亡。据传说,公元前6世纪,雕塑家玻帕吕斯和阿特尼斯也在讽刺诗人希波那克斯“辛辣的诗句和尖刻的诽谤”的魔力之下,自缢身亡。其他民族的文化史上也有类似的传说。古代阿拉伯诗人的主要使命就是创作讽刺诗,攻击外族敌人。当时的人们认为讽刺诗具有致命的威力,诗人带领着人民参加战斗,像挥舞长矛一样挥舞他的武器——朗诵他的讽刺诗。古爱尔兰文学也有关于诗人这种特异本领的记述,说这些诗人所作的讽刺诗使人蒙受羞辱,甚至能致人于死地:
……国王鲁格对他的诗人说:“在战斗中你能发挥什么力量?”诗人卡帕答道:“这不难说明。我将用诗歌讽刺敌人,使他们蒙受羞辱。借助我的艺术的魔力,我能使他们失去抵抗我们的战士的能力。”
(《毛伊图拉第二次战役》)
直至今日,在爱斯基摩人中间,仍存在着以讽刺诗进行决斗的风俗。决斗双方以讽刺诗互相攻击、诋毁,失败者将流亡他处,甚至客死他乡。上述的原始讽刺,其文学价值并不大,而主要与魔法信念和诅咒攻击相关。
在古希腊,当原始的讽刺脱离了其礼仪与魔法背景之后,便演变成为文学形式。文学形式的讽刺借讪笑戏骂、冷嘲热讽以进行道德教诲。讽刺出现在各种各样的文学类型之中,如阿里斯托芬式的喜剧、比翁尼式的嘲讽、笑剧、动物寓言、忒俄弗拉斯图斯式的人物描写等。所有这些文学类型中的讽刺创作都成了后来古罗马规范讽刺诗的渊源。然而,讽刺是一种具有极强活力的文学因素,因此并不局限于某些特定的文学类型。事实上,无论是散文还是诗歌,都可采用讽刺。在欧洲从中世纪到18世纪,写作讽刺诗、讽刺寓言、讽刺小说、讽刺喜剧的著名作家很多,如英国的乔叟、琼森、马斯顿、蒲柏,法国的拉封丹、莫里哀,西班牙的塞万提斯、克维多,意大利的蒲尔契、阿雷蒂诺等。
讽刺作者的个人动机我们不得而知。讽刺作品的客观功能——包括其社会作用、心理作用和文化作用——我们也了解甚少。但是讽刺作家的社会动机却是显而易见的。正像他们所宣称的那样,他们写作讽刺作品是为了改革。他们的读者也许为数不多,可能只是少数有识之士,然而这些读者必然具有与他们一致的理智和道德信念而支持他们对错误的批判。一切民族文化中具有威力的讽刺文学都是建立在作者与读者对错误、邪恶具有鲜明的共同认识的基础上的。最伟大的讽刺文学产生于道德和理性规范获得了广泛的赞同,但又未获得全社会一致遵循的历史时期。在这样的历史时期,讽刺作家既从属于社会又游离于社会之外,因而能从两个不同方面对社会进行观察和评论。新古典主义诗人就有幸处于这样一个历史时期。他们写的各种仿英雄史诗多为借古讽今之作——借人们崇尚的古代高雅风范,讽喻当时社会的庸俗鄙陋。
19世纪与20世纪的作家却缺乏一种可供讽刺作品参照的规范。19世纪拜伦的《审判的幻景》(1822)、《唐·璜》(1818—1823)和海涅的《阿塔·特罗尔,一个仲夏夜的梦》(1843)是几部例外的成功之作。20世纪虽然堪称是一个讽刺文学的时代,但却鲜有伟大的讽刺诗作。诗人们与社会的异化空前严重。虽然他们致力于寻求合乎其需要的信条观念与价值规范,但是这些规范能否应用于讽刺诗歌创作,却大可置疑。在英语诗坛,叶芝、艾略特和奥登属于例外。这三位诗人都创作了杰出的讽刺诗。叶芝侧重于个人生活方面的激烈讽刺,艾略特在其杰作《荒原》(1922)中体现的主要是宗教方面的讽刺,而奥登则继承了18世纪讽刺诗的传统,对当代分崩离析的社会进行了尖锐、雄辩、有力的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