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雅

诗词研究·诗学概念·雅

与诗学有关的美学概念。语见《论语·阳货》:“恶郑声之乱雅乐也。”又《论语·子罕》:“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所称“雅”,原是从正乐的方面提出的。但古代诗、乐合一,因此“雅”又兼指文学中之《雅》诗。后来《诗大序》解释说:“雅者,正也,言王政所由废兴也。”东汉郑玄《周礼·大师》注:“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为后世法。”“雅”之为义,逐渐从古代正乐演变到具有文学的审美内涵的典范之义,进一步向审美标准转化。特别是魏晋以后,“雅”的审美义蕴逐步展开,形成了以“雅”为词根的概念系列,如典雅、古雅、高雅、隽雅、和雅、淡雅、安雅、雅致、雅韵、雅俗等。概括起来,其主要义蕴有有四:一、《诗》有风、雅、颂三体,后以“雅”指合乎古代儒家经典范式的文体风格。刘勰《文心雕龙·宗经》云:“禀经以制式,酌雅以富言。”《文心雕龙·体性》篇中把文章风格分为八类,“一曰典雅:……典雅者,熔式经诰,方轨儒门者也。”说明了“雅”之为义,是指以儒家五经为典范的文章体式或风格。在《宗经》篇中,刘勰又把合乎经典的“雅”具体概括为“六义”:“一则情深而不诡,二则风清而不杂,三则事信而不诞,四则义直而不回,五则体约而不芜,六则文丽而不淫。”其审美义蕴于此可见。二、指主体的精神品格和文化素养。如《世说新语·言语》:“(裴頠)善谈名理,混混有雅致。”扩展到文学写作,《文心雕龙·体性》称“学有浅深,习有雅郑”,“体式雅郑,鲜有反其习”,强调的是创作主体的精神文化修养同艺术风格的审美表现的关系。这一层意义,此后逐渐扩展到论书、画、曲诸艺术门类。如清沈宗骞《芥舟学画编·山水·避俗》云:“笔墨之道,本乎性情,凡所以涵养性情者则存之,所以残贼性情者则去之,自然俗日离而雅可日幾也。……故欲求雅者,先于平日平其争竞躁戾之气,息其机巧便利之风,揣摹古人之恬淡冲和、潇洒流利者……明此理以作画,自然出风入雅,轶俗超凡,不仅玩物适情已也。”三、指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准确性,及由此而形成的文学语言的风格特征。《论语·述而》云:“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雅言”就是指当时诵读诗、书和举行典礼时所使用的不同于各地方言的通行的规范化的标准语。但后世由“雅言”的规范要求加以引申,又可具有加工、提炼甚至修饰润色语言的意思。两汉以后,中国古代的文学语言逐渐同口语脱离,而走上文字型的文学语言的发展道路,“雅正”的语言风格,就与引经据典、称古述今相联系了。因此发展到清代,桐城派就对古文提出了“雅”的要求,要求散文语言,辞无芜累,合乎古雅规范。直至近代章炳麟,仍然大力提倡“综核字句、必契故训”的“雅言”。四、指中国古代诗、文、书、画等文艺样式所创造的一种特定类型的艺术境界,其审美特征丰富多样,如典雅、古雅、清雅、和雅、隽雅、淡雅、恬雅诸目,均与凡俗之格对立而成。上述理论,对发展和提高文艺创作的品格,起了促进作用;反之,运用不当,一味求“雅”而脱离凡俗,则又因其提倡复古具有贵族文化倾向,后来受到俗文学的讥弹,也在情理之中。参见“典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