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文质
古代诗学概念。“文质”既可以是由“文”与“质”两个各具独立意义的词素以并列结构组成的一个术语,也可以被当作一对并举的相对概念的缩写。语见《论语·雍也》:“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孔子所说的“文”,指外观形式的文采,这点没有疑义。但所称“质”,有的认为指内在实质,即内容;有的认为仍然是指形式表现的质朴无文。其实,这两种说法可以相通,表现形式的质朴无文是由内容质朴所决定的。“彬彬”,或谓“文质相半之貌”,或称“文质备也”,也有人说是“美盛”之义,文质彬彬,即文质并茂。尽管后人解释有歧义,但孔子提倡“文质彬彬”,就是强调文质统一。《论语·颜渊》云:“棘子成曰:‘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子贡曰:‘惜乎! 夫子之说君子也。驷不及舌。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皮去毛曰鞟。毛所显示的不同花纹,不仅是质的表现形式,而且本身就是质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文与质的关系,既有统一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就统一性而论,必有其质,乃有其文;就矛盾性而言,文可以反作用于质,而对质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这就构成了传统文论中的文质统一论。清王夫之《古诗评选》卷五云:“文以质立,质资文宣。”质是本,是体;文是象,是用。“质近内而文近外,质可生文而文不能生质”。但是“文”也不是“质”的简单形式,更不是可有可无,其“质资文宣”,就含有质待文现的意思。至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云:“至于建安,曹氏基命,二祖陈王,咸蓄盛藻,甫乃以情纬文,以文被质。”六朝人把“文质”概念引入文学领域,文与质基本上是指文学作品的形式与内容。又刘勰《文心雕龙·情采》篇:“夫水性虚而沦漪结,木体实而花萼振,文附质也;虎豹无文,则鞟同犬羊,犀兕有皮,而色资丹漆,质待文也。”即强调文学作品内容与形式的辩证统一关系。当然,古代也有把“文”与“质”的对立加以绝对化的说法,如道家、墨家和法家,重质轻文,由此提出了“文灭质”之论。如《庄子·缮性》云:“文灭质,博溺心,然后民始惑乱。”人文之“文”竟然是对事物纯朴之质的破坏,“文”被看作人为外加的甚至是扭曲本然的虚假饰物。所以他们要求去文就质。这一片面的“文质”说,影响远不及儒家传统文论的“文质”统一论。后世的“文质”概念,多沿袭儒家传统之说加以发展。由于“文”与“质”作为文艺创作的两大要素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文质”有时又可指风格和风尚,其中包括时代风尚、地方风格、文体特性和个人风格等。唐魏徵《隋书·文学传论》云:“彼此好尚,互有异同:江左宫商发越,贵乎清绮;河朔词义贞刚,重乎气质。气质则理胜其词,清绮则文过其意,……各去所短,合其两长,则文质斌斌,尽善尽美矣。”他所称“文质”,总括了南北二地文学风格和风尚爱好的不同,强调取长补短,以达“文质斌斌”的完美境界。这是传统文论中“文质”内涵的扩展。古代还有一些理论家,把“文质”的辩证统一关系看作是推动文学创作发展的内在基本因素。因而从理论上努力概括“质文化变”的历史潮流和审美规律,以期文艺创作及其理论批评的健康发展。如《文心雕龙·时序》:“时运交移,质文代变。”又《通变》篇:“斟酌乎质文之间,而檃括乎雅俗之际,可与言通变矣。”显示了“文质”理论的深化和中国古代诗歌历史发展的艺术辩证法,具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