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本同末异
与诗学有关的古代文论概念。语出曹丕《典论·论文》:“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当然,有关文体分类及其特点的研究,并非自曹丕始。从先秦时代文史哲不分家,到两汉区分“文”与“学”,“文章”与“文学”,就是一个进步。刘歆《七略》、班固《汉书·艺文志》别立《诗赋略》,已有文体分类的朦胧意识。曹丕以前,人们在长期写作实践中,已经对个别文体的特点进行了一些概括,如汉武帝时,公孙弘说诏书律令特点是“文章尔雅,训辞深厚”(见《史记·儒林列传》),又《盐铁论·水旱》载大夫之言曰:“议者,贵其辞约而旨明,可于众人之听,不至繁文稠辞多言,害有司化俗之计。”又如汉末蔡邕《独断》和《铭论》,把天子令群臣的文体分为策书、制书、诏书、戒书四类,把臣属上书天子的文体分为章、奏、表、驳四类,分别说明其体式,这也是某种文体论的滥觞。但以上是就个别文体而言,文体区分的意识模糊。而曹丕《典论·论文》,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文本同而末异”的说法,自觉分为四科八类,一一区分其艺术特点,而且四科八类之中,隐约包含或启发了齐梁时代的文笔区分和韵散之别:其中奏议和书论,属散文,即后世所谓“笔”;铭诔和诗赋为纯文学,属韵文,即后世所谓“文”。表现出文学的独立趋势和进步。“本同”是从“虚”的方面说明文学各体,具有共同的普遍性:如文章本身的道德教化,文学创作的基本法则,以及“文以气为主”,“主”也就是“本”,指出无论何种文体,其创作必须与作家个性气质相统一,“文学的自觉”就是建立在这种“文以气为主”的独特创作个性的基础之上的。“末异”则是务“实”,指出各类文章体裁的特殊性,各有其艺术特点,其所谓“异”,就是不可混同等一,只有更好地注意各种文体的艺术特殊性,才能发挥“本同”的共同性。曹丕有关文体四科八类,具体地说:“奏议宜雅”,因为奏议是写给帝王看的,所以文辞和风格要求典雅;“书论宜理”,因为书、论是发议论以说服人,所以要求条分缕析,说理透彻;“铭诔尚实”,称颂功德的文字,要求实诚而不虚浮;“诗赋欲丽”,要求辞藻华丽,讲究文采。总之,“本同末异”之论,说明了文学表现形式的共同本色和多样性的统一,开创了后世文体论研究,如陆机《文赋》、挚虞《文章流别论》、李充《翰林论》、刘勰《文心雕龙》以及萧统《文选》,均深受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