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研究·先秦:《诗经》的应用与研究·言语引诗
在春秋时代,言语引诗也是广义的赋诗言志的一种表达方式。如《国语·鲁语下》载: 晋叔向称鲁叔孙言语引诗为“赋《匏有苦叶》”。不过,春秋后期始,王权旁落,诸侯间关系日益激化,外交场合上由乐工唱诗达意、温文尔雅的赋诗形式已渐渐失去生存的政治环境,狭义的“赋诗言志” 已渐被针锋相对、铺张扬厉的外交辞令所代替。但言语引诗却一直在发展,并延伸到后代。
言语引诗与由乐工演唱的赋诗言志在表达方式与作用上还是存在一些差别。“赋诗多在正式场合中行之,而言语上之引诗则否;赋诗系以诗文代替辞令,为辞令之主体,而言语上之引诗,则系以诗文强调或注解己意之用,仅属辞令之部分。”(黄振民《诗经研究》)赋诗言志多唱全篇或整章,而言语引诗所选用的单位愈来愈小,变“断章取义”为“断句取义”,常直接引用其中与己意相合的某一句诗,其表意功能也愈发灵活准确。表现形式也愈发灵活简洁,因是自己的引用,不再使乐工歌唱,故也不再像赋诗时还要点明哪诗哪章,而是直接引用 “《诗》 曰”,有时甚至连“《诗》曰”的话也没有,干脆将诗句当作成语融在自己的语言中,如《左传》昭公十三年,晋人将盟,齐人不可。叔向告周卿士刘献公,刘献公曰: “告之以文辞,董之以武师,虽齐不许,君庸多矣。天子之老,请帅王赋,元戎十乘,以先启行。迟速唯君。”表示欲佐晋讨齐。其中“元戎十乘,以先启行”便是暗用 《小雅·六月》中的诗句。有的甚至不引诗文,只提篇名,如“穆子曰: ‘豹之业,及《匏有苦叶》矣,不知其他。’”若对诗不熟,就很难猜出这哑谜的意思了。赋诗言志尚诗、乐合一,声、义并用,言语引诗则诗、乐分离,以义为用,更注重《诗经》的政教功能。春秋时的人们认为“《诗》、《书》,义之府也。”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诗》是记载礼义的府库,故“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耀明其志”(《国语·楚语上》)。于是言语引诗不仅应用的场合、用诗的范围增广了,而且增添了新的功用: 不仅可以像赋诗言志一样以诗代己语,评价人物、事件、表达愿望观点,增强语言的感染力。而且可引诗为证,增强语言的理性色彩。如《左传》桓公十二年君子引 “《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论证说明无信而盟,祸乱愈起。又如 《左传》 成公二年,楚令尹子重云“《诗》曰: ‘济济多士,文王以宁。’夫文王犹用众,况吾侪乎?”引诗证明若要取胜需借众民之力。
言语引诗与赋诗言志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也是断章取义的用诗,并多从字面义上截取与己意相合的诗句,只是更注重《诗经》的政教作用。《汉书·艺文志》说:“诗以正言,义之用也。” 以诗本义证明己言就更具说服力。故尽管最初言语引诗说理常是将个人对诗句的理解当作诗本义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但引诗为据的做法客观上却开启了后人对《诗》本义的探寻。可以说,从声、义并用、重在表情达意的陈诗赋诗,到以义为用、以诗为理论依据的著述引诗、汉儒说诗的过程中,言语引诗起到了过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