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曲论·诗论· 昭昧詹言》新诗鉴赏
诗论,二十一卷,清方东树撰。东树(1772~1851)字植之,号副墨子,安徽桐城人。诸生,博学工诗文,宋学家,著有《汉学商兑》等。
方氏为姚鼐四大弟子之一,承继了桐城派文艺观点,以桐城家法论诗。此书通论历代诗歌,以论唐诗为主。作者认为:“诗与古文一也。不解文事,必不能当诗家著录。”实际上诗与古文是两种功力,杜甫文不甚佳而诗冠绝古今,就是一例。方氏赞扬以文为诗,对诗文兼擅的韩愈、欧阳修、苏轼颇多称颂之词。
他还提出诗亦应“言之有物”。所谓“有物”包括两端:一为“言志”。“诗以言志,如无志可言,强学他人说话,开口即脱节,此谓言之无物,不立诚。”二为“以理入诗”。如果“非义丰理富,随事得理,灼然见作诗之意,何以合乎兴、观、群、怨,足以感人,而使千载下诵者流连讽咏而不置?”但这种“理”是如孟子所言“观水之澜,容光必照”“自然发露”的结果,并非“铺陈卖弄,使尽见也”。
诗在“有物”的基础上,又要了解“文法变化精神措注之妙”,做到“言而有序”。“有序”之根源在于“修辞立其诚”。“立诚”就能感人。有了“诚”再追求“文法之高妙”。
关于“文法”,作者认为:“无定而有定,不可执著,不可告语,妙运从心,随手多变。有法则体成,无法则伧荒。率尔操觚,纵有佳意佳语,而安置布放不得其所,退之所以讥六朝人为乱杂无章也。”又说:“文者,辞也;其法万变,而大要在必去陈言。”这是桐城派所讲“义法”在诗学中的运用。
除此而外,方氏还继承其师说,认为“徒讲义法,而不解精神气脉,则于古人之妙,终未有领会悟入处”。也就是说还要参酌姚鼐在论文时所用的“神理气味,格律声色”。方氏说:“文字精深在法与意,华妙在兴象与词。”他兼采严羽之说言诗“工妙别有能事”,也就是“情有余味不尽,所谓兴在象外”。他描述“兴象高妙”的作品时说:“用笔之妙,翩若惊鸿,宛若游龙;如百尺游丝宛转;如落花回风,将飞更舞,经不遽落;如庆云在霄,舒展不定。”
作为桐城派代表人物,他特别赞美充满古文雄直瘦硬之气的诗作。如评论韩愈诗说:“笔力强,造语奇,取境阔,蓄势远,用法变化而深严,横跨古今,奄有百家。”评论黄庭坚诗:“入思深,造句奇崛,笔势健,足以药滑熟。”这些主张在清中叶以后的诗坛上独树一帜。
此书论诗依据为王士禛《古诗选》、姚鼐《今体诗钞》中的作品,并参酌了刘大櫆的《历朝诗约选》《盛唐诗选》《唐诗正宗》等书。在评论具体作品时多采用评点八股时文法,十分迂腐。
有今人汪绍楹校点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排印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