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曲论·诗论· 西圃诗说》新诗鉴赏
诗论,一卷,清田同之撰。同之(1677~1749)字砚思,号小山薑,又号西圃,山东德州人,清初名诗人田雯之孙。康熙五十九年(1720)举人,官至国子监学正。
田氏论诗承王士禛“神韵”说:“前人论诗主格者、主气者、主声调者,而渔洋先生独主神韵。‘神韵’二字,可谓放出三昧,直足千古。”但他对“神韵”的理解比较宽泛,不止仅坐实于王维、孟浩然具有“音外之音,味外之味”的模山范水之作。他向往的是“老杜声音格律、克集大成”,并通过“千变万化,终自成一家言”的境界。
同之注重“情”,“诗歌之道,天动神解,本于情流,弗由人造者是也。故中有所触,虽极致而不病其多;中无可言,虽不作亦不见其少”。也就是说诗中情感愈深厚,愈强烈愈好。“情”还要通过“声”表现出来。“声情并至之谓诗,而情至者每直道不出,故旁引曲喻,反复流连而隐隐言外,令人寻味而得。此风人之旨,所妙极千古也”。反对径直地表现“情”,最好是“情景妙合,风格自上”,“情因景生,景随情变”。这样即使“淡语,亦自有致”。他还认为“不微不婉,径情直发”“一览而尽,言外无余”,“美之谓美,刺之为刺,拘执绳墨”,“意尽于此,不通于彼,膠柱则合,触类则滞”这四者是违反诗的规律的。
总之,田氏认为诗的形象应该是能为读者提供丰富想象和联想的符号。“若剑拔弩张,无所不至,只自形其横俗之态耳,何诗之有?”由此可见作者对诗的规范虽较王士禛宽,但仍将一些慷慨激昂之作排斥于诗国之外。
书中还谈到诗人思维的敏感性和感受的独特性:“山川草木,花鸟禽鱼,不遇诗人,则其情形不出。诗人之笔,盖有甚于画工者。即如雪之艳,非左司不能道;柳花之香,非太白不能道;竹之香,非少陵不能道。诗人肺腑,自别具一副慧灵,故能超出象外,不必处处有来历,而实处处非穿凿者。固由笔妙,亦由悟高,彼钝根人,乌足以知此。”这段妙论,令人想起《红楼梦》中香菱与夏金桂关于菱角和小草、竹树皆有异香的辩论。诗人感受的独特性是被论者普遍注意到了。
此书收入《清诗话续编》,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排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