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俗学·习俗·名字

礼俗学·习俗·名字

个人在社会上使用的符号或特称。在古代,名和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名是婴儿出生前后由父亲或尊长取的符号。在殷商时代,人名并不太考究,比较朴实,多以甲乙丙丁等 “干支”来作人名,如天乙 (汤)、太甲、太戊、祖乙、盘庚、武丁、帝乙、帝辛 (纣) 等国王皆是,类似简单的数字符号。这可能与当时重视时辰的观念有关。后来,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人名也越来越复杂,不再是单纯的符号,而总是寓有某种希望或其它特定的含义,甚至迷信色彩。民间有给孩子取 “恶名” 的习俗,据说这样鬼才不会来索命,如西汉文学家司马相如原名就叫 “犬子”。除了名以外,古代贵族男女还有字。《礼记·曲礼》: “男子二十冠而字。”又说: “女子许嫁,笄而字。” 即男子在二十岁举行冠礼时取字,女子在十五岁举行笄礼时取字,也就是说,“字” 是男女成年的标志。秦汉以后,“字” 不再是贵族的专利,平民百姓也可以在名之外取字,于是人有名有字也就成为古代华夏民族特有的习俗。所谓 “字”实际上是一种别名,与 “名” 相表里,故又称“表字”。一般而言,古人的 “字”和 “名”含义相近、相关或相辅,如诸葛亮字孔明,“孔明” 就是“很亮” 的意思; 赵云字子龙,取“云从龙” 之意; 岳飞字鹏举,“飞” 和 “鹏举” 义相关。名和字也有互为反义的,如韩愈字退之,“愈”是超过,和 “退” 义相反;朱熹字元晦,“熹”是光明,“晦”是昏暗,正好相反。名和字虽然都是人的称号,但用法却有不同。在日常交往中,自己称名,表示谦卑; 上级对下级,长辈对晚辈,一般也称名。晚辈对长辈,同辈之间,一般称字,同辈只有在互相很熟悉的情况下才称名。在多数情况下,提到对方或第三者时直呼其名,是不礼貌的做法。在书面语言中,名和字经常并称,在秦汉以前,一般是先字后名,如孔子父亲叔梁 (字) 纥 (名)、秦国大将孟明 (字) 视 (名); 汉代以后,一般是先名后字,如魏文帝曹丕在提到 “建安七子” 时称: 孔融(名)文举 (字)、陈琳(名) 孔璋 (字)、王粲 (名) 仲宣 (字)、徐干 (名) 伟长 (字)等。古代有些人以字著称于世,本名反而不大为人所知,如伍子胥 (名员)、颜渊 (名回) 等,这叫作 “以字行”。此外,古人还有所谓 “小字”,如三国曹操小字阿瞒,明朝宦官郑和小字三保,这个“小字” 类似现代的乳名,和“表字” 并非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