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文学与政治·宋代朋党政治与文学创作的价值取向·“恶则刺”
作为儒家文学创作的理论主张和价值取向之一,“恶则刺”在宋初文坛业已体现。王禹偁《皇华集序》说:“奏风谣之事,虚怀见纳,前席移时,黜者无怨言,升者无异议,尽以民瘼,达于帝聪。”(《全宋文》卷一五○,第4册第422页)所谓“奏风谣之事”,就是指继承先秦采诗传统,讽刺时政之弊,其目的在于“达于帝聪”、救弊图治。随着时弊累积和救弊活动,尤其是熙宁变法的展开,“恶则刺”成了文学创作的价值取向。不过,这时的“刺”已非一般性的讽刺时政之弊,而是具有了明显的政争功能。试看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熙宁三年二月底,司马光以故交的身份给王安石写了一封长达三千余字的书信,条陈新法之弊,要求王安石三月初做出答复,上列就是给司马光的复信。复信就司马光所提出的侵官、生事、征利、拒谏和招怨五个问题,逐一加以扼要的驳斥,力刺包括司马光在内的旧党人员“守前所为而已”为“恶”,语言洗练,且理足气盛,典型地体现了王安石散文逋峭雄直的特点。据此,司马光在回信中作了反驳:“今之散青苗钱者,不问民之贫富,愿与不愿,强抑与之,岁收其什四之息,谓之不征利,光之不信也。至于辟邪说,难壬人,果能如此,乃国家生民之福也,但恐介甫之座,日相与变法而讲利者,邪说、壬人不为少矣……盘庚遇水灾而迁都,臣民有从者,有违者。盘庚不忍协以威刑,故动劳晓解;其卒也,化而从之,非谓尽弃天下人之言而独行其志也。光岂介甫以不恤国事而同俗自媚哉! 盖谓天下异同之议,亦当垂意采察而已。”①委婉之中不失锋利,可谓针锋相对,各不相下,其政争功能昭然若揭。
在文体上,熙丰新旧两党在论争时事政治,互刺对方之“恶”中,运用最多的,莫过于奏议,但在书信、序、论诸体中,不少也具有了政争功能。如苏轼的《商鞅论》,郎晔分析说:“公因读《战国策》,论商君功罪,有言:‘后之君子,有商君之罪,而无商君之功,飨商君之福,而未受商君之祸者,吾为之惧矣。’观此,则此论亦为荆公发也。”①至于“以诗托讽”、以诗讽刺时政之“恶”者,也不胜枚举。其中有如苏轼《送刘道原归觐南康》诗厉斥王安石之“奸强”,苏辙《次韵子瞻山村五绝》、黄庭坚《按田》、《和谢公定河溯漫成》(八首)揭露新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弊端……
曾巩说:“议论古今治乱得失贤不肖,必考诸道,不少贬以合世。”②洵以“言必中当世之过”激励苏轼③。朱熹谓程颐“以天下自任,论议褒贬,无所顾避”④。如此等等,言表虽不一,其揆则并无二致,在创作上,都体现了“恶则刺”的价值取向,也都是参政主体志在当世的报国精神和参与意识在诗文创作中的直接反映。熙宁二年,苏辙在一份奏章中自称“臣官至疏浅,朝廷之事,非所得言。然窃自惟,虽其势不当进言,至于报国之义,犹有可得言者”⑤。从中说明了当时无论是人参大政者,还是“官至疏浅”者,均怀有强烈的报国精神,以诗文讽刺时政之“恶”,汇合成了士大夫群体的风尚,甚至呈现出“披露心肝,捐弃肝脑,尽力所至,不知其他”的态势⑥。
这一态势的形成,是建立在政见相左,各不相能的基础之上的,其目的则在于“搏忠直之名”。熙宁九年,苏辙作《自齐州回论时事》,力陈青苗、保甲、免役、市易四法之弊时,便声称“不胜愚忠愤懑之诚”(《苏辙集·栾城集》卷三五第618页)。元丰五年,司马光得风疾,自疑死期将至,乃预作《遗表》,以新法中“尤病民伤国者”青苗、保甲、免役和市易为论,以表“无求于朝廷,而未尝忘国家”的情怀,并嘱咐范祖禹等人:“若此表无用,留以示子孙,欲使知吾事君区区之心。”(《司马温公文集》卷一)临终之际,犹以国事和忠直之名为念而刺新法之“恶”。唯其以忠直自誓,报国自负,故在论争新法中,“尽力所至,不知其他”,从而激发了群体主体的参与意识,也决定熙丰党争的性质,而参与政争的方式是以文论事,以诗托讽,故使庆历以来“开口揽时事,论议争煌煌”的创作精神得到了进一步张扬,反过来又推进了政见之争,两者互为驱动,相辅相成。这种互动关系,无疑活跃了创作空气,促使了文学的繁荣,也使诗文作品具有强烈的现实性和时代感。
在熙丰以后的历次朋党之争中,以朋党之争为前提的“恶则刺”也时有所见,如靖康期间,杨时所进《上钦宗皇帝书》,被视为将“王氏心肝悬在肉案上”的杰作①;秦桧相党为实施和议之策而排斥政敌之初,张元幹作《贺新郎·送胡邦衡待制》,强烈谴责了主和误国之举;在孝宗时期“道学党”与“近幸党”之争中,朱熹所作《庚子应诏封事书》等文,历刺近幸结党营私、“坏陛下之纲纪”之恶②。然而,在南宋,“恶则刺”的声音远非熙丰期间那样响亮,或者说已非像熙丰时期那样作为文坛创作的主流了,况且在残酷的朋党政治下,创作主体的文化性格曾产生过适应的变异,在“恶则刺”与“善则美”之间,选择了后者,即便是张元幹、朱熹也不例外。
注释
① 《与王介甫第三书》,《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六○。① 《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一四《商鞅论》解题。② 林希《曾巩墓志》,《曾巩集》附录,第798页。③ 苏轼《凫绎先生诗集序》,《苏轼文集》卷一○第313页。④ 朱熹《伊川先生年谱》,《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附录:第343页。⑤ 《上皇帝书》,《苏辙集·栾城集》卷二一第367页。⑥ 苏轼《上神宗皇帝书》,《苏轼文集》卷二五第729页。① 《宋名臣言行录》外集卷八,参见《伊洛渊源录》卷一○《龟山志铭辨》。② 详见《朱熹集》卷一一,第456—4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