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文学与出土文献·出土文献的定义·狭义的出土文献

先秦两汉文学与出土文献·出土文献的定义·狭义的出土文献

狭义的“出土文献”仅指出土文物中的简、纸等。严格说来,只有它们才可以称为“书”,前面所说的很多“文献”载体根本都不是“书”。许慎《说文解字·序》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著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按照这种看法,只有“著于竹帛”才是“书”。对此,钱存训《印刷发明前的中国书和文字记录》所言甚详:

古代文字之刻于甲骨、金石,印于陶泥者,皆不能称之为“书”。书籍的起源,当追溯至竹简木牍,编以书绳,聚简成篇,如同今日的书籍册页一般。在纸发明以前,竹木不仅是最普遍的书写材料;且在中国历史上,其被采用的时间,亦较诸其他材料为长久。甚至在纸发明以后数百年间,竹简木牍仍继续用作书写。其被广泛使用的原因,无疑是以其产于中国,就地取材,价廉而易得;正如纸草之于埃及,棕叶之于印度一般。

李学勤《古文字学初阶》也说:

我们上文已谈到甲骨文、金文等等,有一种看法认为这些都是古代的书,商代的人用龟甲牛骨作为书写材料,周代的人用青铜器作为书写材料。这种观点现在相当流行,进入了普及读物的领域。我刚刚看到的一本新杂志,便有在甲骨文时代人们用刀刻写文章一类的话。必须说明,无论甲骨文还是金文,都不能叫做“书”,因为甲骨文只是占卜的记录,金文只是青铜器的铭文,它们都是附属于有固定用途的器物的。就像不能把后世的石刻称为“书”一样,甲骨文、金文也不属于书的范畴。

其实,出土简牍中就有径以“书”命名典籍者。如包山楚简《集(杂)箸(书)》、云梦秦简《语书》《日书》、张家山汉简《脉书》《引书》《算数书》《奏谳书》等等。

以上所说的“书”都是指简帛而言,所以《墨子·天志中》说:“书于竹帛,镂之金石,琢之盘盂。”区分“书写”与“铭刻”为两种,这是非常清楚的。用于“书写”的载体起初只有简牍帛书,随着造纸术的发明和普及,作为“书写”的载体,纸张逐渐取代了竹帛,成为最广泛、最便捷的文字传媒,并沿用上千年而不废。同时,由于对世界文明的杰出贡献,造纸术也跻身于中国的“四大发明”之列。

虽然甲骨、金石等铭刻本身不是“书”,但是如果实现了媒介的转化,其中的文字材料也可以成为“书”。所谓“媒介转化”,是指甲骨文、金石文等的纸质拓本。这些拓本当然是“书”,因此也是狭义的“出土文献”。

先秦、两汉时期的“出土文献”主要是简帛,同时也有一些早期的麻纸。在东汉蔡伦于公元105年改良造纸术以前,有一些早期的出土古纸。其时代依次如下:

1933年考古学家黄文弼在新疆罗布泊汉烽燧亭遗址挖掘出一块麻纸,年代为西汉宣帝黄龙元年(前49),早于蔡伦154年。

1957年在陕西西安灞桥砖瓦厂古墓遗址出土有古纸,最大一片为8×12厘米。年代早于西汉武帝时期。经鉴定属麻纸,成分为大麻。

1973年甘肃考古队于额济纳河流域汉代居延地区的肩水金关驻军遗址清理出古纸两片,一片白色,质地匀细,19×21厘米,年代约为西汉昭帝、宣帝时期;另一片暗黄色,质地较松,9×11.5厘米,年代约为哀帝建平时期。

1979年10月甘肃长城联合调查团在敦煌马圈湾西汉屯戍遗址发掘出麻纸5件8片,其中一件浅黄,较厚,20×32厘米,边缘清晰,是迄今出土西汉纸最大的一张,年代为宣帝时期。

1986年甘肃考古学家在天水市郊放马滩西汉墓中发现古纸,黄色,5.6×2.6厘米,纸上绘有地图。年代为西汉文帝、景帝时期。经化验为麻纸。

1990年冬甘肃考古学家何双全在敦煌甜水井西汉悬泉遗址发掘出三十多片古纸,有3片有字迹,均西汉物。经化验,纸面有明显帘纹。说明是抄纸模具抄出

早期的古纸发现略尽于是。由于本章论述的时代限于先秦两汉,这时古纸的数量还很有限,因此,这里所说的“出土文献”只能以简帛为主,同时辅以媒介转化后的“甲骨文”、“金石文”等的拓本。这是我们引用“出土文献”的基本底线。

注释

① 第59页,印刷工业出版社1988年版。① 第53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② 参见李零《三种不同含义的“书”》,《中国典籍与文化》2003年1期。① 以上参见潘吉星《中国造纸史话》第10—17页,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潘吉星《中国科学技术史·造纸与印刷卷》第46—57页,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