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文学与出土文献·出土文献与文学研究方法·“二重证据法”与新证学派

先秦两汉文学与出土文献·出土文献与文学研究方法·“二重证据法”与新证学派

我们前面所谈的是直接的出土文学,它们本身就是文学作品。但是非文学性出土文献对于文学研究也有裨益吗?回答是肯定的。国学大师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以卜辞与《山海经》《楚辞》等互证,洵为名著。嗣后胡厚宣《甲骨文四方风名考证》以卜辞与《山海经》《夏小正》《尧典》等互证,也可以与王国维媲美。

卜辞并非文学色彩浓重的出土文献,可是一样可以与文学互相印证,更不要说我们前面引述的那些直接的出土文学了。其他非文学性出土文献如秦始皇陵“乐府”钟铭、秦“乐府”、“乐府丞印”、“乐府钟官”等封泥及西汉南越王墓“乐府工造”钲铭的出土,为我们了解秦汉乐府提供了宝贵资料。又如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令与其稗官分,如其事”等语也使我们更为深入地理解了“稗官小说”一词的来源。其实大到制度,小到词语,出土文献都可能为我们提供新的思路。如有的学者曾经比较过包山楚简神名与《九歌》神祇的关系,其考证得到了多数学者的赞同。还有学者就楚辞与简帛互证,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又如李斯《谏逐客书》有“阿缟之衣”等语,今出土楚简多有“(阿)缟”之语,实际上就是“绮缟”之义。类似之比勘还可以举出很多,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如果单从文学角度来说,出土文物也可以与文学互相印证,更不用说有文字的出土文献了。这可以称为文学研究的间接证据。由于出土文物并非本文所及,这里就从略了。但是广义的“出土文物”还是包括“出土文献”的。

王国维在《古史新证》中曾经说:

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

这就是著名的“二重证据法”。它成了近现代学术史上的黄金定律。受王国维影响,有不少学者继承了这种新证学风,如于省吾、陈直等,其著作均称为“新证”。最近者有季旭昇、扬之水等。其实不冠以“新证”之名,而实为“新证”者则为数更多。即以现代学者而论,李学勤、裘锡圭等先生都很强调“纸上之材料”与“地下之新材料”的互相印证

现在我们正处于出土文献大发现的时代,其规模较之上世纪初王国维所艳称的“中国学问上之最大发现”不遑多让,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应该抓住这一黄金机遇,在新时代做出新贡献。

就文学界而言,除了理论方法的更新外,研究视野的拓宽也是很重要的。可喜的是,不少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他们自觉实践着新证的学风,为自己的研究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我们相信还会有更多的学者响附影从,为先秦两汉的文学研究做出新的贡献。

注释

② 参见寇效信《秦汉乐府考略》,《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78年1期;又周天游《秦乐府新议》,《西北大学学报》1997年1期。有关封泥资料参见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第136—138页,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③ 参见饶宗颐《秦简“稗官”及如淳称魏时谓“偶语为稗”说——论小说与稗官》,香港中国语文学会编《王力先生纪念论文集》,香港三联书店1987年版。④ 参见刘信芳《包山楚简神名与〈九歌〉神祇》,《文学遗产》1993年5期。① 参见黄灵庚《楚辞简帛释证》,《文史》第59辑。② 参见王志平《“阿缟”新解》,《古汉语研究》1997年1期。③ 王国维《古史新证——王国维最后的讲义》第2页,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④ 王国维所说的“地下之新材料”包括出土的文字材料和实物材料,也就是包括“出土文献”与“出土文物”两种含义。不少学者对此都有所混淆。⑤ 于省吾著有《双剑群经新证》《双剑诸子新证》等,陈直著有《史记新证》《汉书新证》等。⑥ 季旭升著有《诗经古义新证》,扬之水著有《诗经名物新证》等。① 参见李学勤、裘锡圭《新学问大都由于新发现——考古发现与先秦、秦汉典籍文化》,《文学遗产》2000年3期。② 王国维《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现之学问》(《王国维遗书》第五册《静庵文集续编》,上海书店出版社1983)一文中说:“自汉以来,中国学问上之最大发现有三:一为孔子壁中书;二为汲冢书;三则今之殷墟甲骨文字、敦煌塞上及西域各处之汉晋木简、敦煌千佛洞之六朝及唐人写本书卷、内阁大库之元明以来书籍档册。”人们常说的“大发现”,实际上仅是王国维所说的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