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文学与社会文化
文学与音乐、美术等各门艺术之间自古以来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贯通的关系。尤其是文学与音乐的关系,更为紧密。两者由结合到分离,又再结合再分离。文学,尤其是诗歌,从音乐中汲取大量的养分。
上古时代直到先秦,音乐、舞蹈、诗歌,三位一体,密不可分。《尚书·尧典》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墨子·公孟》曰:“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礼记·檀弓下》曰:“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矣。”《毛诗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孔颖达《毛诗正义》:“五帝以还,诗乐相将,故有诗则有乐。”可以说,这时候没有脱离音乐的独立的文学,朱谦之称之为“音乐文学”①。
《诗经》和《楚辞》是配乐的歌篇,前人早有认识,并大量论及,这里不再详加阐述,而主要通过对汉魏晋六朝时期的音乐与文学的关系的察考,说明这样的一个事实:在文体的演变上,在文学理论思维的发展中,在文学作品的题材上,在创作的风格上,文学都或隐或显地受到音乐的广泛影响。
文学理论,尤其是诗歌理论,源于音乐理论,在早期与音乐理论相混杂。不论从术语还是艺术感受方面,都明显受音乐理论的影响。如“诗言志”是早期的诗歌理论,但实际上是音乐理论①。
注释
① 参见朱谦之《中国音乐文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① 参见张伯伟《略论魏晋南北朝时期音乐与文学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