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研究著作。十八卷。清姚际恒撰。姚际恒(1647—约1715),字立方(一谓字善夫),号首源。祖籍安徽新安,寓居浙江仁和(今杭州)。康熙时诸生,博涉群书,后专事经学。五十岁开始注经,凡十四年而书成,名《九经通论》。《诗经通论》就是其中之一。《九经通论》除《诗经》、《仪礼》两种外,其他均已亡佚。
卷前有《诗经论旨》、《诗韵谱》两篇。《诗经论旨》为作者治《诗》的大纲。《诗韵谱》根据平水韵韵部,将《诗经》押韵情况分为本韵、通韵、叶韵三类。《诗经通论》正文的内容,除《诗经》经文外,包括注韵类,标赋、比、兴,加评语,文字训诂,以及诗旨分析。前三种都是夹注,后二种置于诗后,《毛诗序》被废弃不用。
朱熹《诗集传》自从元、明二代作为科举取士标准之后,几乎取得一统天下的地位,士子们甚至只知《诗集传》而不知有《毛诗》。而有些学者则专门反对《诗集传》,完全遵奉《毛诗序》,如明代郝敬的《毛诗原解》。但这种囿于成见的聚讼,不辨是非,只能是专己守残而已。此等流弊,至清初仍很有影响,因此姚际恒以“涵泳篇章,寻绎文义,辨别前说,以从其是而黜其非”(《自序》)的原则解《诗》,其论一出,“听者欣然,以为得未曾闻”(王笃《序》)。在《诗》学领域吹进一阵清新的风。其实,姚际恒治《诗》的原则,同朱熹的“章句以纲之,训诂以纪之,讽咏以昌之,涵濡以体之”(《诗集传·自序》)的治《诗》原则,在方法论上是相似的,所以他们都能对前人的成说提出质疑,都能倡立自己的新说。尽管姚际恒力诋朱熹《诗集传》,但在《诗经》研究史上,两人都属于创新者的类型。
《诗经通论》的精彩之处在“诗旨分析”,缺憾之处也在于此。如《卫风·硕人》,《毛诗序》根据《左传》,认为是卫庄姜美而无子,诗人同情她而作此诗。朱熹也从《序》说,姚际恒一般很推崇《左传》关于诗旨的记载,认为“若此者真《诗》之序也”(《自序》)。但是对《硕人》,他还是坚持从诗篇本身内容出发,认为“诗中无闵意”,《左传》也不过是“据后事为说,不可执泥”。他涵泳篇章的结果,认为这是庄姜初嫁卫国,国人赞美她的诗。此解比较符合诗篇的情调。又如《召南·野有死麕》,是一首描写男女爱情的美丽诗篇,但历来不知被曲解了多少次。《毛诗序》说是“恶无礼”;朱熹说是“女子有贞洁自守,不为强暴所污者”;王柏斥之为“淫诗”,要将其从《诗经》中删去;方玉润又将其穿凿为“拒招隐”的诗。姚际恒根据诗中用词,提出“此篇是山野之民相与及时为昏姻之诗”,相当有眼光。尤其对末章“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他认为“定情之夕,女属其舒徐而无使帨感、犬吠,亦情欲之感所不讳也欤?”肯定这是描写男女情爱炽热的诗句,更是道封建经师所不敢道。可惜,作者解诗并非都那么精辟,如《召南·摽有梅》,诗句中女求男之意明白无疑,《毛诗序》说“男女及时”,《毛传》解释为“急辞”、“不待备礼”,朱熹虽给它套上“贞信自守”的桎梏,但也指出“惧其嫁不及时”的一面,这些说解虽不能完全切合诗旨,但总算相去不远。而姚际恒却异想天开地将这首诗解释为“卿大夫为君求庶士之诗”,他的理由是:“男求乎女,此天地之大义,乃以为女求男,此‘求’字必不可通。而且忧烦急迫至于如此,廉耻道丧,尚谓之《二南》之风,文王之化,可乎!”有这样一段封建伦理横亘于胸中,眼光自然就失真了。此外,作者攻朱不遗余力,虽然有廓清流弊的作用,但学术上难免显得偏激,有故意唱反调的倾向。如朱熹倡“淫诗”说,作者就必以“刺淫之诗”驳斥之。其实“刺淫之诗”无非重弹《毛序》老调,比“淫诗”说离开诗旨更为遥远。
作者对诗句还加有圈评,这完全是从文学角度出发,已越出经学的范围。他说:“诗何以必加圈评……予亦以明诗旨也。知其辞之妙而其义可知,知其义之妙而其旨亦可知。学者于此可以思过半矣。”(《自序》)他深谙文学作品中主题与文字之间的关系,识见高人一等。方玉润《诗经原始》在这一点上就是步其后而有所发展。
作者仿朱熹《诗集传》,为每章诗都标出赋、比、兴,他还增加了“兴而比”一类,认为“增其一途焉,则兴、比可以无淆乱矣”(《诗经论旨》)。虽然这一增设未能真正触及赋、比、兴的实质区别,但亦可自成一说。至于他的标韵,以平水韵韵目为标准,基础就是错的,无可称道。
总之,《诗经通论》的可贵,在于摆脱汉、宋门户之见,就诗论诗的独立精神。在以复兴汉学为特点的整个清代《诗》学中,具有这种精神的不过姚际恒和方玉润、崔述等数人,而姚氏为其首。
有道光十七年《1837)韩城王笃刻本,又有1927年双流郑璋复刻本。现在通行的是中华书局1958年出版的校点本,是顾颉刚先生在二十年代据王刻本校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