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秦楚之际月表第四》鉴赏
【提示】 《秦楚之际月表》月经国纬,勾勒秦汉之际政治形势剧变的特点:即陈涉发难,项羽灭秦,刘帮称帝,这一系列变化发生在一个短促的时间里,也就是“五年之间,号令三嬗”,故司马迁创“月表”来详述这一时期的事势剧变,称为“月表”。《索隐》引张晏曰:“时天下未定,参错变易,不可以年记,故列其月。”司马贞按曰:“秦楚之际,扰攘僭篡,运数又促,故以月纪事名表也。”如陈涉称王六月而死,武臣王赵四月而亡,魏咎、田儋十月而终,皆不及一年。项梁起兵十三月而败亡,项羽继业,另起纪月。由此看来,创“月表”纪事,形势使然。
《秦楚之际月表》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秦表,表陈涉发难,六国纷起,以接《六国年表》,六国加秦、项、汉三栏,共九栏。秦为第一栏,因秦未亡,时为天下主也。第二部分为楚表,表项羽分封十八王及楚、汉相争,十八王加义帝、项羽两栏,共二十栏。义帝升入第一栏,示为天下共主。义帝死,第一栏留空,因项羽只称号霸王,未称帝。但主天下者,实项羽,故于项王表中云:“西楚主伯,项籍始,为天下主命立十八王。”汉王五年刘邦称帝,但不升为第一栏,仍载汉王表中,故总表名“秦楚之际月表”,也就名实相符。司马迁不用“秦汉之际”而用“秦楚之际”命名,乃是突出陈、项灭秦功绩。秦表起陈涉,讫项羽入关,凡三年,只纪月,不纪年。楚表起项羽分封十八王,讫刘邦称帝,凡五年,纪年又纪月。陈涉、项羽、刘邦更相主命,是为“天下三嬗”。表序云:“五年之间,号令三嬗。”《太史公自序》云:“八年之间,天下三嬗,事繁变众,故详著秦楚之际月表第四”。一曰“五年”,又曰“八年”,互见示例。“五年”是突出楚、汉相争,从秦亡到刘邦称帝恰是五年;若溯及陈涉发难,则是“八年”。在楚表中,项羽及十七王纪年皆不书“元年”及“正月”;刘邦入关即书“汉元年”以承秦之灭,又书“正月”,且早诸侯王一月,接秦王子婴之死,这是寓意汉承正统,故序云:“此乃传之所谓大圣乎?”《史记》十表,纪实正名,义例严密,首推此表。
表序追溯三代以来天下一统的艰难历程,分析刘邦得天下的原因是由于秦政暴虐,替兴起于民间的天子开辟了道路。序中司马迁强调了民心向背和客观形势对历史进程的决定性作用,具有独到的见解。
太史公读秦、楚之际[1],曰:初作难,发于陈涉;虐戾灭秦[2],自项氏;拨乱诛暴[3],平定海内,卒践帝祚[4],成于汉家[5]。五年之间,号令三嬗[6],自生民以来[7],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8]。
【段意】 以上第一段,写秦汉之际天下三嬗,表象是“易”,实质是历史事势变化之“剧”,反映斗争之“酷”。
【注释】 [1]秦、楚之际:秦汉变革之间。题名及时间断限详“提示”。 [2]虐戾灭秦:指项羽用残暴手段灭掉秦国。项羽曾坑杀秦降卒二十余万,又火烧咸阳。 [3]拨乱诛暴:平定乱世,诛灭暴虐。暴,指项羽。 [4]践:登。帝祚:帝位。 [5]成于汉家:建立汉朝。[6]嬗:更换。三嬗,指陈胜称楚王,项羽称西楚霸王,刘邦称帝,三次更换了天命。 [7]生民:人类。 [8]受命:得天命。
昔虞、夏之兴,积善累功数十年,德洽百姓,摄行政事,考之于天,然后在位[1]。汤、武之王,乃由契、后稷修仁行义十馀世[2]。不期而会孟津八百诸侯[3],犹以为未可,其后乃放弑[4]。秦起襄公,章于文、穆,献、孝之后,[5]稍以蚕食六国[6],百有馀载[7],至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8]。以德若彼,用力如此[9],盖一统若斯之难也。
【段意】 以上为第二段,写虞、夏、商、周积德而有天下,秦朝用力而成帝业,或积善累功“数十年”,或修仁行义“十馀世”,或蚕食兼并“百有馀载”,说明一统天下十分不容易。
【注释】 [1]昔虞、夏之兴五句:昔,从前,往古。洽,润露,恩泽施及的意思。摄,代理,试职。《五帝本纪》载,舜试职二十一年,然后受尧禅位;禹试职二十年,然后受舜禅位。舜、禹在试职期间尽心办事,得到人民的拥护,表明获得了天命,才得到了禅位。 [2]汤武二句:商的祖先契佐禹治水,功业著于百姓,传十三世至汤灭了夏朝而有天下。周的祖先后稷为帝尧农师,天下得其利,传十五世到了周武王,才灭殷纣而有天下。 [3]孟津:黄河古渡口,在今河南孟县南,武王会盟诸侯处。 [4]放弑:放,流放,指汤放桀于鸣条。弑,指武王伐殷杀纣王。 [5]章于文、穆,献、孝之后:这两句,文、穆属上读,孝、献属下读,中间用逗号或分号,指秦国历史发展的两个时期。秦文公、秦穆公时期,秦国强大起来;秦献公、孝公及其之后,秦国已称雄诸侯。章,同“彰”,显著,指秦强大起来,名字响亮。 [6]稍:逐渐。 [7]百有馀载: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招贤变法,即商鞅变法,秦国富强,开始了统一战争,历秦孝公、惠文王、武王、昭襄王、孝文王、庄襄王六世,三分天下秦有其二,始皇即位,奋六世之馀业,于公元前221年统一六国。前361至前221年,共历130年。百有馀载,指的就是这一阶段的秦国发展史。 [8]并冠带之伦:指统一东方六国。冠,帽子;带,腰带。冠带之伦指中原华夏民族与披发左袒的四方夷狄民族相对称。秦偏于西方,被视为夷狄之国。 [9]彼:指虞、夏、商、周。此:指秦。
秦既称帝,患兵革不休[1],以有诸侯也,于是无尺土之封[2],堕坏名城[3],销锋镝[4],锄豪桀[5],维万世之安[6]。然王迹之兴,起于闾巷[7],合从讨伐,轶于三代[8],乡秦之禁,适足以资贤者为驱除难耳[9]。故愤发其所为天下雄,安在无土不王[10]。此乃传之所谓大圣乎?岂非天哉,岂非天哉!非大圣孰能当此受命而帝者乎?
【段意】 以上第三段,写刘邦无尺土之封而得天下,是因为秦朝“驱除”于前,项氏“虐戾”于后,这种形势之变,使得刘邦“愤发”获得了天命。
【注释】 [1]兵革:兵器、甲胄,代指战争。 [2]无尺土之封:指秦行郡县制,废除了分封制。 [3]堕:通“隳”(hui),毁坏。 [4]销锋镝:销毁兵器。销,熔化。锋,刀口,指弋、矛等兵器。镝(di),箭头。[5]锄豪桀:指秦迁徙东方六国贵族及地方豪强于关中,以及流放于巴、蜀的政治措施。锄,铲除。 [6]维:希望。 [7]起于闾巷:指陈胜、项羽及刘邦起自民间。闾巷,闾阖街巷,指代民间。 [8]轶于三代:指秦末农民起义推翻暴秦,天下三嬗,其威力之大,收功之速超过了三代。轶(yi),本义为后车超过前车,这里作超越用。 [9]乡秦之禁以资贤者:原来秦朝的苛法禁忌成了贤者的凭藉。向,原来,从前。贤者,指刘邦。乡,通“向”。 [10]无土不王:古代谚语,没有封地,便不能称王。刘邦以布衣称帝,打破了“无土不王”的旧格局,这就是时代的大变局。
注释
①二世元年:《集解》引徐广曰:“壬辰”。《正义》:‘七月,陈涉起陈。八月武臣起赵。九月,项梁起吴,田儋起齐,沛公初起,韩广起燕。十二月,魏咎起魏,陈王立之。二年六月,韩成起韩。项梁立之也。’”②陈涉入秦:《索隐》:“二月,葛婴立襄强,涉之二月也。至戏。葛婴杀强。五月,周文死。六月,陈涉死。然涉起凡六月,当二世元年十二月也。” ③武臣自立为赵王:《索隐》:“凡四月,为李良所杀,当二世元年八月也。” ④项梁号武信君:《索隐》:“二世元年九月立,至二年九月,章邯杀梁于定陶。” ⑤齐王田儋,从弟荣,荣弟横:《索隐》:“二世二年六月,章邯杀儋。儋立十月死。齐立田假。二世二年八月,田荣立儋子市为王。项羽又立市为胶东王,封田都为临淄王,安为济北王。田荣杀田市、田安,自立为王。项羽击荣,平原人杀之。田横立荣子广为王也。”⑥沛公初起:《索隐》:“凡十四月,怀王封沛公为武安侯,将砀郡兵。” ⑦韩广自立为燕王:《索隐》:“二世三年十月,使臧荼救赵,封荼为燕王,徙广封辽东王,后臧荼杀韩广。” ⑧八魏王咎:《索隐》:“四月,咎自陈归,立。二年六月,咎自杀。九月,弟豹自立,都平阳。后豹归汉,寻叛,韩信虏豹。”⑨端月:《索隐》:“二世二年正月也。秦讳正,故云端月。”⑩六月:《索隐》:“二世二年六月也。”(11)楚怀王:《索隐》:“故怀王之孙名心也。项梁之起,诸侯尊为义帝,项羽徙而杀之。”(12)韩王成:《索隐》:“韩王成立,项羽更王之,不使就封,数月杀之,立郑昌为韩王,降汉。汉封韩信为王。”(13)《索隐》:“高祖至霸上,称元年。徐广云岁在乙未。”(14)分楚为四:《索隐》:“西楚、衡山、临江、九江也。”(15)分齐为三:《索隐》:“临淄、济北、胶东。” (16)分关中为四国:《索隐》:“汉、雍、塞、翟。” (17)分燕为二国:《索隐》:“燕、辽东也。”(18)义帝元年:《索隐》:“项羽徙之于郴,至十月,项籍使九江王布杀义帝,汉王为举哀也。”(19)汉正月:《索隐》:“高祖及十二诸侯受封之月。《汉书·异姓王表》云一月,故应劭云:‘诸侯王始受封之月。十三王同时称一月,以非元正,故云一月。高祖十月至霸上改元,至此月汉四月。’”(20)张耳:《索隐》:“故赵相。”按:张耳先为陈涉将,后为赵相。(21)赵歇:《索隐》:“赵歇前为赵王已二十六月,今徒王代之二月,故云二十七月。其胶东王市之前为齐王十九月,韩广、魏豹、韩成五人并先为王已经多月,故因旧月而数也。”(22)汉二月:《索隐》引应劭云:“诸王始都国之月,十三王同时称二月。”(23)韩成:《索隐》:“故韩王”。(24)魏豹都平阳:《索隐》:“豹从汉又叛,韩信虏之。汉四年,周苛杀豹也。”(25)韩成都阳翟:《索隐》:姚氏云:“‘韩成是项梁所立,不与十七国封。此云十八王,并项羽所命,不细区别。’又《高纪》云项羽与成至至彭城。废为侯,又杀之。是不令就国,当以阳翟为都而不之国。”(26)临江王驩:《索隐》:“共敖之子,汉虏之,亦在四年十二月。”(27)王出荥阳:《集解》徐广曰:“《项羽纪》曰:王出成皋。”(28)诛籍:《索隐》:“汉诛项籍在四年十二月。”(29)汉正月:《索隐》:“汉王更号皇帝,即位于定陶。”(30)吴芮为长沙王:《索隐》:“吴芮始,改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