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锢诸君只是褊浅无度量,身当浊世,自处清流,譬之泾渭,不言自别。正当遵海滨而处,以待天下之清也。却乃名检自负,气节相高,志满意得,卑视一世而践踏之,讥谤权势而狗彘之,使人畏忌。奉承愈炽愈骄,积津要之怒,溃权势之毒,一朝而成载胥之凶,其死不足惜也。《诗》称“明哲保身”,孔称“默足有容”、“免于刑戮”,岂贵货清市直,甘鼎镬如饴哉?申、陈二子得之郭林宗几矣,“顾”、“厨”、“俊”、“及”吾道中之罪人也,

【名句】党锢诸君只是褊浅无度量,身当浊世,自处清流,譬之泾渭,不言自别。正当遵海滨而处,以待天下之清也。却乃名检自负,气节相高,志满意得,卑视一世而践踏之,讥谤权势而狗彘之,使人畏忌。奉承愈炽愈骄,积津要之怒,溃权势之毒,一朝而成载胥之凶,其死不足惜也。《诗》称“明哲保身”,孔称“默足有容”、“免于刑戮”,岂贵货清市直,甘鼎镬如饴哉?申、陈二子得之郭林宗几矣,“顾”、“厨”、“俊”、“及”吾道中之罪人也,仅愈于卑污耳。若张俭则又李膺、范滂之罪人,可诛也夫。

【译文】因议论朝政而被诬为朋党遭受禁锢的这些君子,只是一些识见偏浅、度量狭小的人。出生在浊世,自己独守清白,就如同泾水浊、渭水清一样,不用说话就能分别得很清楚。所以这些君子应当隐居海滨,等待天下清明。而他们却自负有名声有操守,互相推崇气节高尚,志满意得,鄙视世上的一切恶人恶行,想把这些都踩在脚下,讥谤权势,认为这些人狗彘不如。他们的做法使人惧怕而又有所顾虑。人们对他们大加奉承,而他们的气势也就越来越壮,激起了当权者早就积蓄在心中的怒气,发泄出来,党锢的君子一下子就被杀戮或流放,他们的死,真不足让人可惜啊!《诗经》说“明哲保身”,意思是说既要洞察又要有智慧,以保护自己。孔子说“默足有容”、“免于刑戮”,意思是用沉默的方法来保护自己,免于遭受刑罚和杀戮。怎能为了换取清白正直的名声,而遭受鼎镬煎烹的酷刑而甘之如饴呢?能像申、陈二地的学子得到郭林宗这样高尚之士教诲的人太少了,“八顾”、“八厨”、“八俊”、“八及”,这些东汉时期的天下名士,都是儒家的罪人,仅比卑污的人高出一点儿而已。张俭又是危害李膺和范滂的罪人,真该杀啊!

注释

【注释】①名检:有名声有操守。 ②津要:此指居于要位的人。 ③成载胥之凶:指遭受胥吏的杀戮。胥,古代官府中的小吏。 ④《诗》称“明哲保身”:《诗经·大雅·烝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哲,智也。 ⑤孔称“默足有容”、“免于刑戮”:孔,指孔子。默足有容,语见《中庸》第二十七章。其文为:“国有道其言足以兴,国无道其默足以容。”默,沉默。容,自容其身免于祸患。免于刑戮,《论语·公冶长》:“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南容,孔子弟子。 ⑥申、陈二子得之郭林宗几矣:申,古国名,此指申地,即今陕西、山西一带。陈,古国名,此指陈地,亦指今山西一带。二子,指申、陈二地的学子。郭林宗,名泰,字林宗,东汉太原介休人。东汉末为太学生首领,博通典籍,善谈论,与河南尹李膺友善。不就官府供召,回归故里,闭门教授生徒,名震京师。虽善品题海内人士,但不为危言核论,故党锢时独免于难。几,细微。以上可参见《后汉书》卷六十八《郭符许列传》。 ⑦“顾”、“厨”、“俊”、“及”吾道中之罪人也:即指“八顾”、“八厨”、“八俊”、“八及”,东汉党锢时对名士的称号。事见《后汉书·党锢列传》。其文为:“自是正直废放,邪枉炽结,海内希风之流,遂共相标榜,指天下名士,为之称号。上曰‘三君’,次曰‘八俊’,次曰‘八顾’,次曰‘八及’,次曰‘八厨’,犹古之‘八元’、‘八凯’也。窦武、刘淑、陈蕃为‘三君’。君者,言一世之所宗也。李膺、荀翌、杜密、王畅、刘祐、魏朗、赵典、朱宇为‘八俊’。俊者,言人之英也。郭林宗、宗慈、巴肃、夏馥、范滂、尹勋、蔡衍、羊陟为‘八顾’。顾者,言能以德行引人者也。张俭、岑[[!FEDB]]、刘表、陈翔、孔昱、苑康、檀敷、翟超为‘八及’。及者,言其能导人追宗者也。度尚、张邈、王考、刘儒、胡毋班、秦周、蕃向、王章为‘八厨’。厨者,言能以财救人者也。” ⑧张俭则又李膺、范滂之罪人:张俭,东汉高平(今山东邹县西南)人,字元节。初为山阳东部督邮,因劾宦官侯览及其家人的罪恶,为太学生所景仰。后党锢祸起,他只得逃亡。据《后汉书·党锢列传》:“俭得亡命,困迫遁走,望门投止,莫不重其名行,破家相容。……其所经历,伏重诛者以十数,宗亲并皆殄灭,郡县为之残破。”吕坤批评他,也是指他贻祸他人这一点。李膺,东汉颍川襄城(今属河南)人,字元礼。桓帝时为司隶校尉,与郭泰等结交,反对宦官专权,太学生称为“天下模楷李元礼”。延熹九年,被诬为诽谤朝廷,逮入狱,释放后禁锢终身。灵帝立,又起用为长乐少府,后又被废。据《后汉书·党锢列传》载:“后张俭事起,收捕钩党,乡人谓膺曰:‘可去矣。’对曰:‘事不辞难,罪不逃刑,臣之节也。吾年已六十,死生有命,去将安之?’乃诣诏狱。考死,妻子徙边,门生、故吏及其父兄,并被禁锢。”范滂,东汉汝南征羌(今河南郾城东南)人,字孟博。初为清诏使,迁光禄勋主事。后为汝南太守宗资属吏,抑制豪强,反对宦官,延熹九年(166),与李膺等一齐被捕入狱,次年释放还乡。后张俭乡人朱并上书告发,再度被逮,死狱中。时年三十三。李膺、范滂都因张俭案而死,所以吕坤认为张俭为李膺、范滂之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