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至,身且不保,遑他顾耶!》原文翻译|感想

【原文】

贼至,身且不保,遑他顾耶!

【译注】

遑:不必论及,谈不上。他顾:眼睛望着别处。

寇贼烧杀抢掠,老百姓连身家性命都保不住了,我哪里还顾得上什么钱财呢?

徽商程开纯做生意赚钱不多,但是遇到别人需要帮助时,却总是能够倾囊相助。他经常周济别人,但从不夸耀自己对别人有恩德。咸丰年间,寇贼盘踞金陵一带,程开纯一家避难吴门(今苏州)。其间遇到所认识的贫穷之人,他都要真诚挽留,早晨做饭,经常需要几斗米之多。有人问他说:“你就不为自己考虑吗?”程开纯笑着作如上回答。

辑自《婺源县志》卷34《人物·义行》。

【感悟】

大多数徽商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所以徽商的义举不能简单地被视为只是为了保全自身利益、寻找政治保护伞而采取的手段。徽商的爱国义举对社会产生了深刻影响,有助于徽商商业活动的顺利展开,扩大影响,提高声望和竞争力,促进徽商的崛起。

【故事链接】

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倭寇徐海、陈东、叶麻派兵重重包围浙江桐乡,并猛烈攻打城池。当时歙县人程次公正在桐乡经商,眼见城中粮绝,寇贼攻破城池只是迟早的事,程次公当即拿出千金,帮助守军购买军需用品,并一马当先带领民众抵御寇贼,终于成功保护了桐乡的安全。人们都说,城池完好是程次公的功劳。(《太函集》卷17《寿草市程次公六十寿序》)

【延伸阅读】

说到徽商,不得不提明代影响很大的商人——汪直。汪直的一生既具有传奇色彩,又具有悲剧色彩。

关于汪直的身份,争议性很大。有人说他是“倭寇王”;有人说他是一个勾结倭寇的中国海盗,因此既是海盗又是汉奸;也有人说他是个武装走集团的头目。近期有学者为其正名,认为汪直实际上只是“当时从事海外贸易谋求商业利润的商人集团代表”。汪直究竟是什么样的一个人物呢?

汪直,又名王直,徽州歙县人,出身穷苦,少有侠气。《筹海图编》说他“少落魄,有任侠气。及壮,多智略,善施与,以故人宗信之”。做过盐贩,后来因“中国法制森严,动辄触禁,孰与海外逍遥哉”,南下广东,“造巨舰,收带硝黄、丝绵等违禁之物抵日本、暹罗、西洋等国,往来互市”,开始了他的第一次海商生涯。

中国东南沿海的倭寇之乱,起自于元朝。为了对付倭寇,元朝曾经于大德七年(1303年)规定“禁商下海”。明王朝则采取了一项重大的海禁政策,开始全面地绝对禁止民间海上贸易,强制执行“片板不许入海”的闭关锁国政策。但是,濒海之民以海为生,海禁断绝了他们的衣食之本,必然引起他们的反抗。海禁政策在朝廷一直存在着严禁和弛禁两派,而在民间则出现了诸多的反抗大集团,如许栋、徐海、汪直等大集团竞相兴起。当时,在江浙东南沿海从事民间贸易的主体是徽州府歙县商人,其代表是许栋集团。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在反抗海禁的斗争中,许栋集团遭到力行海禁的朱纨进剿,遭受重创,其残部推汪直为首,重建贸易基地,组成新的海商集团。为了维护海上贸易秩序,对抗官军围剿,汪直建立起强大的武装,逐步取得江浙东南沿海的控制权。

汪直虽然拥有武装力量,但是他却一直与明政府接触谈判乃至合作,试图说服明政府开放海禁,从而取得合法进行海外贸易的身份,而不是一味地和明政府进行敌对行动。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海盗卢七集团抢劫战船,在杭州一带劫掠妇女、财货。浙江的海道副使丁湛以“拿贼投献始容互市”为条件,要汪直前去剿灭卢七集团。结果双方一战下来,汪直缴获船只13艘,消灭千余人、俘虏7人,并将他们解送至定海卫交由明军处理,还解救出被掳去的两名妇女。嘉靖三十年(1551年),另一大海商陈思盼将海商王丹杀死,吞并了其船队。因陈思盼集团势力相当大,当地明军不能与其相抗。海道副使李文进命人前去和汪直商议,希望能合力消灭陈思盼这一沦为海盗的海商集团。汪直遂与海道官兵里应外合发动攻击,烧毁大船7艘、小船20艘,俘虏164人,解救被掳妇女12名,全部押解至海道副使丁湛处。同年,汪直再应宁波府通判之请,消灭了盗贼陈四集团。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大约万余名福建漳、泉海盗联合倭寇再进犯舟山群岛。海道副使李文进再次要求与汪直采取联合行动剿灭倭寇,双方一拍即合,最后击破倭寇,俘获倭寇海船两艘。

在这样的情况下,汪直以“杀思盼为功,叩关献捷求通市”,再次向朝廷提出了要求开放海禁允许互市的要求。通过一系列和明政府合作的大规模打击海盗、倭寇的行动,汪直船队的互市开始为沿海的部分明政府地方官员所默许。但是汪直的互市要求并非为明中央政府允许,而只是获得了部分地方官员的认可,在明中央政府以及另外一些反对开放海禁的官员眼里,这依然是严重犯罪行为。在一些史料中,类似汪直的海上势力被视为“倭寇、海盗、海贼”。官方认为汪直集团与倭寇相勾结、无恶不作,对沿海地区稳定造成极大危害,多次派重兵严厉镇压,把汪直集团笼统地称之为倭寇。但是汪直是中国人,不是倭寇,其集团成员也基本上是中国人。归有光曾感叹:“尝闻吾军斩首百余,其间只有一二为真贼者。”据《明书·汪直传》记载,汪直“威望大著,人共奔走之。或馈时鲜,或馈米酒,或献子女”。就连抗倭名将朱纨也说:“三尺童子,亦视海盗如衣食父母,视军门如世代仇雠。”这表明,沿海百姓并不把汪直集团视为“倭寇”或“海盗”,汪直集团并非烧杀抢掠、无恶不作的“海盗”。

汪直靖海有功,一直希望明王朝能够开放海禁,他向政府提出开放海禁的要求,祈求做一个合法的商人。但是朝廷不仅未答应通商互市的要求,反而派总兵俞大猷突然袭击,“驱舟师数千围之”,于是汪直去了日本。并不是汪直投靠了日本人,而是日本人投靠了他,或者说他实际占领并控制了这些地区和居民,并在日本萨摩州建立贸易集散地,自称徽王,凡“三十六岛之夷,皆其指使”。为了迫使明王朝解除海禁、自由通商,嘉靖三十一年,汪直招募沿海破产农民和部分日本浪人、武士对明朝政府发起了武装进攻,接连攻击江苏、浙江等沿海城镇,“蔽海而来,浙东西、江南北,滨海数千里,同时告警”。这就是影响很大的“壬子之变”。但是,“壬子战争”期间汪直所部并没有入侵内地,入侵内地的乃是福建万余漳、泉海盗和倭寇,与汪直集团并非一路人马。但明王朝认为汪直为报复被明军袭击而发动入侵,引发“壬子战争”。

明朝廷武力征剿失败,就改换手法,一方面逮捕了汪直徽州老家的妻儿老母作为人质,一方面利用汪直本不想对抗朝廷而只求开禁互市的心理,采取了诱降策略,欺骗注直说同意解除海禁开市通商,设计诱捕汪直。

汪直于1557年9月下旬率数千骁勇由日本驾舰回国,于11月份抵达籍贯为徽州的浙江总督胡宗宪总督府。胡宗宪本人待汪直既有同乡之谊,又有收归己用之心,对汪直非常优待,并上疏请求赦免。但此时朝中一些重臣如巡按御史王本固等人,对胡宗宪进行激烈的弹劾,指控胡宗宪受汪直贿赂而徇私,使胡宗宪处于两难境地,陷入危境。胡宗宪被迫交出汪直,于是汪直被捕入狱。在狱中汪直曾有一份上疏:“戴罪犯人汪直,即汪五峰……窃臣觅利商海,卖货浙福,与人同利,为国捍边,绝无勾引贼党侵扰情事,此天地神人所共知者。夫何屡立微功,蒙蔽不能上达,反遭籍没家产,举家监禁之厄,臣心实有不甘。”但最后,汪直仍然被判死刑。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汪直内心悲苦,直呼冤枉,坚决不认为自己犯有罪行,高呼“吾何罪!吾何罪!死吾一人,恐苦两浙百姓”,仍然以沿海居民的保护神自居。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称雄海上的汪直被斩于杭州官巷口,行刑时,“伸颈受刃,至死不挠”。

经过汪直被诱杀的教训,海商们谓明廷“不足信,抚之不复来矣”,并与明王朝展开了长期激烈的斗争。嘉靖后期长达十余年之久的所谓“抗倭”,多是由此而起。在这场旷日持久、越剿越盛的“抗倭”战争中,明王朝耗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终于越来越力不从心,最终不得不走向开放。

在汪直死后,明朝著名的科技领军人物徐光启也说汪直从没有入侵内地,并为他的死鸣不平道:“汪直向居海岛未尝亲身入犯,招之使来,量与一职,使之尽除海寇以自效。”汪直的不幸是时代的悲剧,是明王朝极力压制民间海上贸易的结局,是沿海民众求生存、海商集团图贸易之利与海禁政策激烈冲突的结果,应该反省的恰恰是昏庸短视和背信弃义的明王朝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