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不韦·竭池求珠》注释,意译与解说

《吕不韦·竭池求珠》注释,意译与解说

宋桓司马有宝珠, 抵罪出亡。王使人问珠之所在,曰:“投之池中。”于是,竭池而求之,无得,鱼死焉。

——《吕氏春秋·必己》

【注释】

①桓司马:指春秋时宋国的桓魋(tui)。司马:掌管军事的主官。②抵罪:指犯了罪。③王:文中指宋国的国君宋景公。

【意译】

宋国的司马桓魋有颗宝珠,他犯了罪逃亡在外。宋景公派人追问他宝珠在什么地方,他说:“把它扔进池塘了。”于是,排干了池塘里的水来寻找宝珠,结果宝珠没找着,鱼儿却涸死了。

【解说】

俗话说:“鱼儿离不开水”,弄干了池塘里的水,鱼儿自然只有死路一条。或许宋景公只是想找寻宝珠,并无害鱼之心,但“竭池求珠”的结果却是使鱼儿遭了殃。无独有偶,在汉代应劭的《风俗通》里也有一则类似的故事,叫“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是说城门着了火,大家用护城河里的水救火,水用尽了,城池里的鱼也就干死了。如此看来,世界上常会发生些诸如“看枪毙,带豁耳朵”之类的飞来横祸。但是在这些偶然性里,其实也隐藏着某种必然性。假若桓司马丢进池塘的不是宝珠,而是一块顽石,那么鱼儿也不致涸死;又假若鱼池离城门很远,那么即使烧光了城门,鱼儿也照样安然无恙,这样看来,祸根是在宝珠和城门上边,而鱼儿的不幸是因为它们沾了宝珠和城门的边。而宝珠和城门之类,其实只是“名利”的象征。名利乃人之欲望所趋,而欲望之趋,必伴随着罪恶和灾祸。古往今来,因为争名夺利,不知害死了多少人殃及了多少无辜,倘若中东没有石油之大利,又何来狂轰烂炸之大灾呢!腥饵若无好味,又何至于引来飞蝇之趋死呢!所以道家主张要远离名利,方能独善其身。但是其实名和利又有什么过错呢!它们只是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本来与世无争。所以谈到底,真正的祸根还在人的心里,这就是无休止的贪欲。名利是被动的,而贪欲才是主动的,宋景公若无求珠的贪欲,自然也就无竭池之灾。因此,要避免竭池之灾的发生,防止罪恶的肆虐,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要抑止人心的贪欲,用法律去规范人心的欲望, 这样世界才能比较太平一些。

【相关名言】

一切利己的生活, 都是非理性的、动物的生活。

——俄国 列·托尔斯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