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梦龙·吏人立誓》注释,意译与解说

《冯梦龙·吏人立誓》注释,意译与解说

一吏人犯赃致罪,遇赦获免,因自誓以后再接人钱财,手当生恶疮。未久有一人讼者,馈钞求胜。吏思立誓之故,难以手接,顷之则思曰:“你既如此殷勤,且权放在我靴筒里。”

——《广笑府》

【意译】

有一个官吏由于受赃而被治罪,遇到了大赦而获免,于是就自我发誓以后再接受别人的钱财,手就生恶疮。不久,有一个人打官司,送给他钞票以求胜诉。这个官吏想到自我立誓的缘故,难以用手去接钞票,想了一会儿就说:“你既然这么殷勤,就请放在我的靴筒里吧。”

【解说】

赌咒发誓往往并不能成为安全阀,今日发誓,明日就会犯之,这是因为赌咒发誓只是寄托在一种因果报应上。因果报应在现实社会中仅仅作为一种心理恐吓术而已,现实的利益诱惑和现世的物质享受要比虚无缥缈的惩罚实惠多了。赌咒发誓的失灵,还在于它的产生,总是具有特定的场合和特定的气氛,又总是受到一种有形或无形的压力,一旦这样的场合、气氛或压力松散之后,心理上的约束力也就松散了,也就会再次我行我素了。赌咒发誓之所以能够骗人骗己,说到底是并没有从思想认识上真正明白做人的道理,所以,当在一个新的环境中用一种新的视角看以前的咒语誓言时,咒语誓言往往就会被认为是令人讨厌的障碍,到了此时,笨拙者,毁誓而行;巧妙者,绕誓而行。这位吏人看来属于巧妙者之列,他发过手誓,但并没有发过腿誓呀!在他看来,钱是人家放在靴筒里的,他并没有用手去拿,所以并没有毁誓,心里并没有丝毫的不安,且又得到了实惠,何乐而不为呢?这实在是对赌咒发誓者的一种嘲弄。

【相关名言】

个人的欲望在腐蚀人的品质上有多么不可抗拒的力量。

——印度·泰戈尔

防欲如挽逆水之舟,才歇力,便下流;力善如缘无枝之树,才住脚,便下坠。

——吕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