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文学剧本的写作手法

用文字表述和描绘未来影片内容的一种文学样式。它按照影视艺术的特性和表现手段的要求来结构故事、塑造人物、写出具体的场景、动作、对话及细节,是未来影视片的蓝图。它不仅是影视片创作的第一道工序,也是导演进行再创作的依据,它是影视片成败的基础。

影视文学剧本有如下特征:

视觉造型性。电影、电视是视觉艺术,富有造型表现力。这就要求剧本中所描述的一切,都应是可见的、运动的,它可以通过影视创作手段展示于银屏,直接作用于观众的感官。

音画结合性。电影、电视也是听觉艺术,所以影视文学剧本也要规定出声音元素的运用。有声电影出现后,声音进入了画面,成为几乎与视觉形象具有同等重要意义的构成元素。编写剧本不仅要运用台词(对白等)来刻画人物性格和展示人物内心世界,同时还要把音乐和音响纳入统一艺术构思之中,以便扩大和加强画面的表现力。

要考虑到银屏形象逼真性。影视艺术本是照相的延伸,应真实地再现对象及其运动,使它能够在表现形态上最大限度地接近于生活。银幕形象不仅是具体的、可见的,而且是逼真的。观众面对银幕,如同从窗内观看外面的大世界,或进入私人秘室窥见人物的行为和隐私。因此,剧本中的一切描写,都应是自然的、真切的。无论是情节结构的安排、人物关系的设置,还是一句台词、一个物件,都要求酷似生活,力戒虚假造作,否则便会失去艺术魅力。

要考虑到蒙太奇技巧的运用。蒙太奇(法语montage)的音译,原意为建筑学上的构成、装配,借用到影视艺术中有组接、构成之意)是影视艺术独特的表现手段,它符合和适应实际生活中人们观察外界事物的方式和心理需要,也是影视艺术的典型化手段之一。虽然剧作者不必按照导演分镜头要求那样来编写剧本,但也完全可以而且应当注意镜头的灵活运用,时空的自由转换,以不断流动的视觉来进行叙述和描写,从而使文字描述具有鲜明的镜头感。

作为一种新型的文学样式,影视文学剧本应当是电影性与文学性结合的产物。它既要满足银屏造型和动作的特殊要求,又要能供读者从文字上直接阅读。但在实际创作中,根据不同的需要,具体作品也是各有偏重的,有的偏重电影(视)性,有的偏重文学性。

由于题材内容和创作个性的差异,影视文学剧本呈现出各种不同的样式和风格。以样式而言,有喜剧、悲剧、闹剧、正剧等之分;以风格而言,有戏剧式、小说式、散文式、电影(视)以及哲理片、心理片等之分。影视文学剧本的内容也决定了它所采用的不同结构形式。

影视文学剧本的创作,有的是作者从生活中直接取材编写,有的则从其他文艺作品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