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博州有位州官,为人极其廉洁。一天晚上,有人从京城送来一封上司的来信。他猜想这一定是朝廷有什么重要指示,马上命令公差点上蜡烛阅读。谁知读了一半,他又命令差人把官家的蜡烛吹灭,把自己买来的蜡烛点上,继续往下看。公差价很纳闷,难道官家买的蜡烛不及他自己出钱买的亮吗?后来才知道,那封信里有一小半是关于他留在京城家属的情况,他认为这是私事,不能点官家的蜡烛。当然这是古书所载,是否真有这样的清官廉吏该当别论,我们感兴趣的是这里提倡的精神。
为了半封家书,竟然换烛再读,这在许多人眼里看来好像有几分“迂腐”,别说是用官烛看半封信,就是一封信、十封信、百封信,也不会有人去“斤斤计较”。因为,用根蜡烛只不过是件再“小”不过的小事,可就是这样一件小事,州官却看得很重。可见在他的头脑中,“公”与“私”的界限是多么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