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舍是公共义务

施舍是公共义务

在以色列的一个村庄里,有一家田产很多的农夫,他是个乐善好施的老实人。每年拉比都会到他家访问,而每次他都毫不吝啬地捐财献物。

可惜天公不作美,有一年这个地方遭到了风暴和瘟疫的袭击,所有的农田和果园都受到破坏,全部牲畜都死光了。农夫损失了大部分良田,最后只剩下一块好地。农户没有怨天尤人,相反,面对逆境他泰然处之。

那一年,拉比像往年一样,又到农户的家,见他家道中落,拉比们都对他表示了同情,无意再请他捐献。农夫的太太说:“拉比们,往年资助教育,维修教堂,为穷人捐款我们毫不吝惜,但今年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望见谅。”

后来,夫妇俩觉得让拉比们空跑一趟,于心不安,便决定把最后剩下的那块地卖掉一半,捐献给拉比。拉比十分惊讶,并且感激不尽。

有一天,农户在剩下的半块土地上犁地,耕牛突然滑倒了。他手忙脚乱地扶起耕牛时,却在牛蹄下发现了宝物。他把宝物卖掉后,又过上先前的富裕生活了。

第二年,拉比们又来到农夫原来的家,以为农夫还和原来一样。可附近的人告诉他们:

“他已搬入新居了,前面那所高大的房子,才是他的家。”

拉比们走进大房子,农夫高兴地向他们说明了近一年发生的事,并总结道:“只要乐于行善,它必定会倒过来,这就是捐献的利润。”

俗话说,好人自有好报。发生在这个农夫身上的事正好印证了所罗门的一句箴言:“同济农田人的,必不缺乏;见贫不济的,必受诅咒。”

施舍在希伯来语中还有“正义”的意思,犹太的传统强调,穷人有权利得到施舍,因为施舍会使施舍者和被施舍者一样受益。

施舍是不讲究自身富裕程度的,甚至一个靠别人施舍为生的穷人也应该有施舍行为,我们不能把施舍当作一种“行善积德”,而应该认为这是在履行一种“公共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