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英国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家贝克莱的主要著作之一,1710年出版。这部书的宗旨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说,是“证明上帝的存在和非物质性”,“考察上帝和考察我们的职责。我所以要费心来从事研究,主要的目的也正在于促醒人来考虑这一点。因此,我所说的话如果不足以使读者虔诚地感知到上帝的存在,则我可以认为我的辛苦都是无用的,白费了的。”
书由“绪论”和“第一部”两大部分组成。“绪论”有25小节,主要是批判抽象观念学说及抽象观念的外部标志——语言,同时批判唯物主义通过科学抽象而形成的物质概念;“第一部”有一百五十六小节,正面阐述作者本人的唯心主义观点。这是全书的主要部分。
作者为了论述他的主观唯心主义理论,大肆攻击唯物主义,尤其是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他在书中明确表示:唯物主义和反宗教的一切渎神体系,都是建立在物质学说的基础之上的,一旦把这块基石去掉,整个唯物主义大厦就会倒台,许多怀疑的、不虔诚的想法,以及许多令人迷惑不解的争辩问题都会随同带走。为了达到推翻物质概念的目的,作者歪曲了洛克的两种性质的学说,把洛克所说的第二性质中包含有主观的因素,说成第二性质完全是主观的感觉,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是不可分的,因此第一性质也完全是主观感觉;他利用感觉的相对性,把一个物体在近处看大,在远处看小说成是物体是存在于心中的;他否认观念是对客观物质的反映,断言观念只能和观念相似,而不能和观念之外的物质相似;他利用旧唯物主义的局限性,说物质既然是“非能动的东西”,就不能“成为一个原因”,不具有形成观念的能力,把观念的产生归结为精神实体的作用;他否认人们具有抽象概括的思维能力,进而否认一般性东西的客观存在,否认物质的存在。
在攻击唯物主义物质概念的基础上,作者反复强调和论证了他的主观唯心主义基本观点。在本书的第一节,作者就开宗明义地提出:人的认识对象并不是外部世界,而是人自己的观念。这些观念并不反映观念之外的任何事物,而且观念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事物。人们所说的事物无非是“观念的集合”,例如苹果就是由圆的形状、红的颜色、香的气味、甜的滋味等等感觉的集合。作者接着写道:观念的存在虽然不以外部事物的存在为前提,但是它们也不能独立自在,而需要有一个能感知它们的主体,即“心、精神、灵魂或自我”,于是他又进一步得出结论:事物只存在于这个能感知它的心中,“它们的存在就是被感知”。按照这个逻辑,在自我不感觉的时候,世界万物不是不存在了吗?为了避免导致这个唯我论的结论,作者辩解道:万物在没有我的感觉的时候也可以存在,因为有别的心灵在感知它;即使别的心灵也没感知它,还有一个永恒的、无限的心灵(上帝)感知它。这样一来,作者就由他的主观唯心主义立场转变为客观唯心主义立场,陷入了自相矛盾之中。
作者在书中还竭力调和科学和宗教的矛盾,企图使科学为宗教服务。表面上,他并不否认自然规律的存在,强调要按规律办事,否则,即使是一个成年人也会象小孩似的,不知如何处理事物。但事实上,他又根本否认事物之间内在的“必然的和本质”的联系,提出“上帝的意旨就是自然规律”的口号。既然不存在客观的因果性、必然性、规律性,为什么还会有关于因果性、必然性、规律性的观念呢?作者解释道:观念间的联系并不表示因果关系,而是表示一个标记和它所表示的事物的关系。我所看见的火,并不是引起疼痛的原因,而只是警告我火是能引起疼痛的一种标记。而这种标记,正是上帝用来使我们通晓事理而赋予我们的。因此自然哲学者的正当任务,正是在于研究和了解上帝所造的那些标记,而不在于用有形原因来解释事物。
作者还企图调和其哲学与“素朴实在论”的矛盾,把自己的哲学打扮成人们的常识能够接受的东西。他写道,我的哲学并没使自然界失去任何事物,我们所见、所触、所听、所想象、所理解的任何东西,都与先前一样,是实在存在的,这一点,我丝毫不怀疑。但他又宣称:这些东西虽然是真实存在的,但并不存在于心外,而存在于心中。作者还对事物作了划分:一种是“实在事物”,另一种是“虚幻事物”。“实在事物”即“感觉观念”,它不依靠个人的意志,是上帝这个“大心”印在人的感官上的。因此,它强烈、活跃和清晰;“虚幻事物”即“反省观念”,它是心灵自身任意刺激产生的,因此它比较微弱和模糊。由此看来,作者是把是否强烈、是否活跃、是否清晰作为区分实在和虚幻的标准。但有时他又想把集体知觉和个人知觉作为区分实在和虚幻的标准。他写道:如果有人说水变成了酒,如何判定真假呢?要是在座的人都看到、嗅到、尝到并且喝到所谓酒,感到酒的效力,我就不怀疑酒的实在性。这一理论也是直接为宗教信仰服务的,因为有许多人都相信上帝的存在,照此理论,上帝就是真实存在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