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文学革命论》
作者陈独秀。本文原载1917年2月刊行的《新青年》第二卷第六号。这是文学革命发难期影响最大的一篇文章。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发表之后,陈独秀首先起而声援,旗帜鲜明,猛烈地震动了文坛。此文成为文学革命的纲领。
本文认为文学革命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是开发文明、改造国民性、革新政治的利器,并指出文学革命的历史必然性。文章说: “自文艺复兴以来,政治界有革命,宗教界亦有革命,伦理道德亦有革命,文学艺术,亦莫不有革命,莫不因革命而新兴而进化”。 “政治革命所以于吾之社会,不生若何变化”, “乃在吾人疾视革命,不知其为开发文明之利器。” “今欲革新政治,势不得不革新盘踞于运用此政治者精神界之文学”。文章批判了“文以载道”、 “代圣贤立言”等的封建文学的传统观念,大胆指斥封建文人一向崇奉的“明之前后七子及八家文派之归方刘姚”为“十八妖魔”。他说:“文学本非为载道而设,而自昌黎以讫曾国藩所谓载道之文,不过抄袭孔孟以来极肤浅、极空泛之门面语而已。”指出唐宋八家之文所谓“文以载道”与八股家的“代圣贤立言”是同一鼻孔出气。
文章提出了文学革命的三大主义:推倒雕琢的阿谀的贵族文学,建设平易的抒情的国民文学;推倒陈腐的铺张的古典文学,建设新鲜的立诚的写实文学;推倒迂晦的艰涩的山林文学,建设明瞭的通俗的社会文学。要求新文学以欧洲十九世纪资产阶级“写实主义”文学为楷模, “赤裸裸地抒情写世”,把改革文学的内容放在文学革命的首位。还表示“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文为正宗说,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匡正也。”陈独秀在马克思主义还没有在国内传播的历史条件下,大胆地批判封建主义和封建主义文学,虽然没有具体指出应如何建设新文学,文章还显得空泛、朦胧,但对新文学的兴起发展起了强大的推动作用,对新文学运动有不可磨灭的历史功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