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与流派·身与物化
是《庄子》一书所反复阐明的一个物我交融的审美观点。
《齐物论》说: “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 《大宗师》说, “古之真人”,诚能冥真合道,忘我遗物, “凄然似秋,煖然似春,喜怒通四时,与物有宜而莫知其极”,完全与自然为一。《天道》篇说, “虚静恬淡寂寞无为,万物之本”,明此便可达到与天和,与人和, “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在《天地》、 《德充符》等篇中,也都发挥了“身与物化”的思想。特别是《齐物论》中庄周梦蝶的寓言,生动地描绘了“身与物化”的审美境界。 “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 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蝴蝶则必有分也。此之谓物化。”主体与对象,本来是区别着、对立着,由于主体的能动作用,使我与物融合化一, 我中有物,物中有我,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人物界限泯灭,呈现着自由绝对的状态。这种“身与物化”的状态,正是一种审美自由境界。
如何能达到“身与物化”的审美自由境界呢? 《庄子》认为,第一,人是自然的一个部分,人与万物在本质上是相通的。 这是“物化”基础。第二、个体与自然、社会,不仅存在物质上的利害关系,同时也存在着精神上的审美关系,天地万物、日月四时、人群社会等等,对于“我”来说,都可以成为一种审美对象。关键在于“我”能有一种审美态度——超越利害关系之上,与“物”建立起一种纯粹的情感联系。
《庄子》的“身与物化”的思想,在中国文艺批评史和美学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是体验派、意象派美学论的先声,是“意境”说的最早思想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