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有意味的形式
“有意味的形式”是现代英国美学家克莱夫·贝尔提出的一个概念。贝尔认为, “有意味的形式”是艺术作品的基本性质,具备了它,才成为艺术作品,丧失了它,也就不成其为艺术作品。什么是“有意味的形式”?他说: “我所指的‘有意味的形式’,正是以独特方式来打动我们的各种排列、组合”。按照这一表述,作为艺术作品的基本性质, “有意味的形式”是由不可分割的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是作品各部分、质素之间的纯粹关系,即以独特方式组织起来的排列、组合形式;一部分是“有意味”,即打动人、 “从审美上感动”人的一种力量, “这种力量能唤起所有能感受到形式意味的人的审美感情”。
“有意味的形式”不同于再现的形式,如叙述性的绘画。再现的形式只是列举轶事,暗示感情,传达思想和信息的手段,它可以引起兴趣,却没有感染力。 “有意味的形式”也不等于美。因为“美的”这个词常常是“向往的”的同义词,在“性”方面的诱惑力比在美学上所说的“美”的诱惑力更大些, “美”并不意味着任何审美上的反映,它通常总是被人们用来指那些引起过自己的某种突出的感情的对象。 “有意味的形式”可以传达创作者的感情,而“美”则不传达任何东西。贝尔把“有意味的形式”同一般再现的形式、同美,做了严格的区分。
“有意味的形式”的“有意味”,贝尔是指两种情况: 一是指形式的力量,就是说,形式充满一种力量。这种力量,根据贝尔提出的形而上学的假说,就是形式本身的目的,它是作品中的主宰,特殊中的一般,节奏,等等,它就是“终极实在本身”,产生奇妙感情的原因,艺术家要表达美感的热情, “某种不为人知的神秘规律。”一是指形式的动人,即唤起人们的审美感情,引起人们的“意味”。很显然,贝尔对形式的力量、有意味作了神秘主义的解释,对形式的审美感受也只能是“达到审美迷狂境界”,就如柏拉图一样。
“有意味的形式”这一概念的确表达出艺术的审美特性,有合理因素,但是必须排除贝尔对它的神秘解释。当代中国美学中,有的美学家就是把“有意味的形式”这一概念加以改造而吸取过来的“有意味的形式”之所以不同于一般自然的形式,是因为它是社会实践的历史成果。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自然形式积淀、溶化了社会内容,而成为“有意味的形式”,对它的感受也相应地积淀、溶化了想象、观念,而成为特定的审美感情。 “有意味的形式”是在人类社会实践基础上自然形式与主体文化心理结构的同构对应的产物。美作为自由的形式,是劳动积淀的结果,美作为“有意味的形式”,则是在劳动积淀基础上发生的心理积淀结果。这种“有意味的形式”经过长期的重复仿制而演化为形式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