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省与重建:新中国成立后历史人物评价问题的理论考察

【5452】反省与重建:新中国成立后历史人物评价问题的理论考察

(高希中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4万字,2017年1月第1版,68元)

△4章:[1]历史人物评价的理论与方法;[2]历史人物评价标准的类型;[3]历史人物评价与道德判断;[4]新型历史人物评价标准的反思与重建。

〇新型历史人物的标准应具有“多元倾向”,首先是“求真原则”,其次有“人文原则”、“正义与公正原则”、“历史主义原则”、“生态原则”等。

〇历史人物评价的理论标准:科学标准、价值标准、意义标准。

〇历史人物评价的总原则:唯物史观。

〇历史人物评价的方法:阶级分析法、“历史主义”方法、全面论、方面论、阶段论。

〇“一标准”论:生产力标准、历史进步标准。“二标准”论:人民利益标准和进步标准。“三标准”论:指生产力标准、精神文明标准、历史关键时刻发挥的重要作用等方面。其他标准:现实需要、人民利益、反帝反封建、近代化、环境、实践、学术成就、多元之标准。

〇历史人物评价的原则:求真、人文、正义与公正、历史主义、生态、普适之原则。

〇历史学的认识对象——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有感情、有意志、有愿望、有好恶、有思想、有目的、有取舍的具体人生;[2]具有进行评价和价值判断的能力;[3]不仅是历史的观察者,而且也是历史的参与者、创造者,能制定规范、规则和原则进行自我约束,包括道德规则、法律与规章制度等;[4]具有历史性,历史及其中的文化、文明等会影响人自身的思想。

〇肯定历史作用,但不能忽略道德评判。

〇物质与精神、道德与事功,对历史人物评价而言,犹如车之双轨、鸟之双翼,相辅相成而并行不悖,缺一则无法构成完整健全的历史评价研究。

(2021年3月27日下午阅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