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廷翰·怒戒》原文注释与译文
夫天下之物,至于为悍马,为奔牛,为洪水,为烈火,斯亦可谓极难制者也①。然皆能使之驯扰顺习②,利于人而不为害,则服之、乘之、导之、出之、伏之,得其自然之理而已。人之怒不得其理,其触啮、驰骋、泛滥、焦灼之为害,岂其马牛水火之哉!然马牛水火能使得其理,人也不能自治其怒③,则何以马牛水火如也?夫苟以其身为马牛水火,尚当有以治其怒,而况不忍以其身为马牛水火者哉?或以马牛水火得其理则不害,人怒未有不害人者也,非也。怒得其理,则奸而禁,暴而除,祸患而攘揖④,正所以为利而不害。此又马牛水火之不如人者也。兹一怒也,其与马牛水火或不为,或不如,皆系焉。其亦深可惧也已。作怒戒。
【注释】
①制:制服。
②驯扰:驯服。扰,驯服,驯养。《周礼·夏官·服不氏》:“掌养猛兽而教扰之。”郑玄注:“扰,驯也,教习使之驯服。”
③治:管理。
④攘揖:排除。
【译文】
天下的事物,像悍马、奔牛、洪水、烈火,这可以说极难制服的。但都能使它们驯服柔顺,有利于人而不为害,就用它、乘它、引导它,让它出去、让它伏服,是得知了自然的道理罢了。人的怒没有得知它的道理,它的触啮、驰骋、泛滥、焦灼之为害,难道像悍马、奔牛、洪水、烈火一样吗?但是悍马、奔牛、洪水、烈火可以得知它的道理,人却不能自己控制自己的愤怒,那又怎么比得上悍马、奔牛、洪水、烈火呢?如果把自身当作悍马、奔牛、洪水、烈火,还应当有办法控制自己的愤怒;何况不忍心把自身当作悍马、奔牛、洪水、烈火呢!有人以为悍马、奔牛、洪水、烈火,得知它的道理则不为害,人的愤怒没有不害人的,不是这样。得知怒的道理,可以禁绝坏人,除去凶暴,排除祸患,正是为利而不为害。这又是悍马、奔牛、洪水、烈火不如人的地方。这一怒,它与悍马、奔牛、洪水、烈火,或不为,或不如,都由此决定。这也是很可怕的。作怒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