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向论三奸同罪》原文、注释、译文、赏析

叔向论三奸同罪

【原文】

士景伯如楚[1],叔鱼为赞理。邢侯与雍子争田[2],雍子纳其女于叔鱼以求直。及断狱之日,叔鱼抑邢侯,邢侯杀叔鱼与雍子于朝。韩宣子患之,叔向曰:“三奸同罪,请杀其生者而戮其死者。”宣子曰:“若何?”对曰:“鲋也鬻狱[3],雍子贾之以其子,邢侯非其官也而干之。夫以回鬻国之中,与绝亲以买直,与非司寇而擅杀,其罪一也。”邢侯闻之,逃。遂施邢侯氏,而尸叔鱼与雍子于市。

【注释】

[1]士景伯:士弥牟,晋国的刑法官。

[2]邢侯:晋国大夫。雍子:晋国大夫。

[3]鲋(fù):羊舌鲋,即叔鱼。鬻(yù)狱:借诉讼案件收取贿赂。

【译文】

士景伯到楚国去,正赶上叔鱼代行理官审理案件。是邢侯和雍子争夺田地之事,雍子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叔鱼,以求得诉讼的胜利。等到判决的那天,叔鱼强制判决邢侯败诉,于是邢侯便在当天就杀了叔鱼和雍子。韩宣子为这件事忧虑万分,叔向说:“三个奸人罪状相同,请杀了活着的人并把死人施以戮刑陈尸示众。”宣子问:“为什么要这样做?”叔向回答说:“叔鱼贪赃枉法,雍子出卖女儿以此去收买法官,邢侯不是审理案件的官员却冒然干预法律。像那种以奸邪手段出卖国家的法律,与用以弃绝亲人来换得胜诉,与不是法官而擅自杀人,其罪行都是一样的。”邢侯听到消息后,赶紧逃跑了。于是就处罚邢侯家属,并把叔鱼和雍子的尸体陈列在闹市之中示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