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斯蒂文斯《对一只乌鸫的十三种看法》赏析

《〔美国〕斯蒂文斯·对一只乌鸫的十三种看法》经典文赏析



在二十座积雪的山中,

唯一活动着的东西,

是乌鸫的那双眼睛。



我有三种心境

象一棵树上

有三只乌鸫。



乌鸫在秋风中回旋,

那是哑剧的一小部分。



一男加一女

是一。

一男加一女加一只乌鸫

是一。



我不知道该怎样选择,

是曲折的美,

还是含蓄的美;

是乌鸫在鸣叫,

还是刚住声以后。



冰柱给长窗

填上粗野的玻璃。

乌鸫的影子

来回掠过。

情绪

在影子里

探索难以理解的缘由。



哦,哈达姆瘦削的男人

你们为什么幻想金鸟?

难道看不见乌鸫

在你们身边女人的脚

四周走动?



我知道宏亮的音调

和明快而无可避免的节奏;

但是我也知道

我所知道的

包含那乌鸫。



当乌鸫飞出视野,

它标出了

许多圆圈之一的边缘。



看见乌鸫

在一种绿光中飞,

甚至语声悦耳的婊子

也会尖声喊叫。

十一



他乘一辆玻璃马车

驰过康涅狄格州。

有一次,他被恐惧刺透,

他竟误认

马车的阴影

是一群乌鸫。

十二



河水在流

乌鸫必定在飞。

十三



那一整个下午是黄昏。

正在落雪,

将要落雪。

乌鸫在雪松枝上

栖息。

(江枫 译)



乌鸫;又名百舌,黑鸫,报春鸟;身呈黑色颇似乌鸦但略小,声音婉转优美。中国历代诗人以乌鸫为诗作赋者甚多,但在外国诗人的笔下则不多见。这首诗以乌鸫为动点,表现了创作主体在外界客体面前静态情绪的变幻、波动;反映了作者孤寂的情志和淡泊的心态。另外,这首诗也给读者呈现了作者艺术风格的一个侧面。

纵观全诗十三节,读者不难发现几乎每一节作者都从一个不同的角度将动态的乌鸫投射在一个静态的平面上。每一节都能给读者一种崭新的审美欢愉。 自始至终,作者几乎是以一个“旁观者”的形象对客体进行观照的,或者说,作者几乎一直和读者站在一边。整首诗象一幅动态的山水画,我们则和作者一起站在画布前面。

第一节就将读者紧紧扣住。斯蒂文斯曾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这节诗就体现了“静存于动”的中国思想的影响。“二十座雪山”是静,“乌鸫的一双眼睛”是动,二十比一悬殊可谓很大,但通过映衬、对比,则静者更静,动者更动。作者没有说唯一动弹的是乌鸫,而说是乌鸫的眼睛,有意将动点选得很小。眼睛虽小,却给二十座雪山带来了生气。整个画面上只有雪山、乌鸫,意象并不纷繁,倒给人一种纯净之美,超脱之美。刚才是远镜头,到了第二节,作者则将镜头拉近。在这节诗中, 作者显示了较为熟练的意象主义技巧: 心境被比成乌鸫,乌鸫在树上蹦跳,这样, 树以及树上的乌鸫使心境立体化了。乌鸫的动就是心境的波动。第三节,作者又变换了一个角度,秋风中的乌鸫悠然自得,暗示了作者超然的心态。必须注意的是:此时将乌鸫和秋风分开就索然无趣了——乌鸫本身不是哑剧,秋风本身也不是哑剧,但乌鸫在风中盘旋方是哑剧,而且只是哑剧的一部分,那么,哑剧的全部会是什么样子,则留给读者去想象了。

东方文化, “唐皇之盛,宋代之雅”,曾使斯蒂文斯惊叹不已。这首诗的第四节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东方思想。一加一是一,一加一再加一还是一,这使我们想起郭沫若的“一切的一”、 “一的一切”,甚至也不难感觉到庄周、加皮尔以及斯宾诺莎的泛神哲学思想。的确,在这种非凡的境界中,乌鸫和男人和女人以及万事万物都是可以和上帝并列的。当我们回头重新欣赏这首诗时,我们会惊奇地发现,四节之中有三节出现了数字的对比,这种数字和意象的结合使种类不变的意象因数字的参加组合而产生了新的效果。

在领略了前四节的“哑剧之美”后,在第五节我们好象听到了忽远忽近的乌鸫的歌声,将读者蛰伏着的听觉调动起来,但这依然是伴着心中的声音,是静的表现。他似乎不知道该喜欢它的哪种音调,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一片选择的空间。随着诗美的变幻,作者在一直不停地变换着观照距离和角度。在第六节,我们发现作者的“摄像机”是安放在窗前了,透过被冰棱模糊了的窗户, 呈现在眼前的当然是另一番景象。透过粗糙的玻璃,我们可以看到作者情绪的困惑。斯蒂文斯的后半生是在康涅狄克州度过的,哈达姆是该州的一个小镇。从接下来的一节我们知道作者笔下的乌鸫确是康州的了,他告诉人们要发现身边的美。在以下四节中,作者进一步抒发了对乌鸫的感情,对乌鸫的看法,甚至自己的寄托。从这个可爱的鸟儿身上,我们可以看到作者思想的某些侧面。在第十、十一节中,作者采用了诗的戏剧化手法,增强了表现力,给人一种新的审美感受。十一节中幻觉的出现,使人觉得作者对这种鸟儿简直是如痴如醉了。诗中的绿光给人一种恬静、安详之美。在下雪的时候,本无所谓有绿色光的存在,这里的绿光是作者的主观色彩,理想的色彩。主观性使诗的世界更为丰满了。诗中“恐惧”则因“刺透”这一动词而有形了。

后两节可看做是这首诗的结尾。这两节诗的气氛和一至四节遥相呼应,色调也大体一致。“河水在流,乌鸫必定在飞”, 因一个“必定”而显得反逻辑、非理性。然而,正是这种非理性把我们带进了大自然纯美的、没有人间险恶的境界。天地万物,各行其道,是偶然也是必然。一条静静流淌的小河,一只孤然而飞的乌鸫,似乎什么也不表现,但又美不胜收, 韵味无穷。画面在黄昏时停住,黄昏的雪意,傲立的松枝, 栖息的乌鸫,将静态之美表现得淋漓尽致。 “那一整个下午是黄昏”是不可能的,但在这里,大自然的规律似乎随作者的意志转移了,因为他觉得只有这样才是美的。

当我们回过头来看这首诗时,我们发现一、三、四、十二等节很象王国维的“无我之境”,但绝对的无我是不存在的,在这首诗中,作者藉飞和不飞的乌鸫以及它的背景引起联想来表现坦然、淡泊、孤寂的心态,甚至宗教、哲学思想,并在某种程度上阐释了他的艺术观点。舒瓦兹说过: “斯蒂文斯总是与被观察的事物保持一定距离,就象游

客参观展品一样。”所以,在欣赏某些诗节时,读者应从传统的审美程式中走出来,丢开功利目的,进入纯然的审美观,因为,斯蒂文斯被看做是“碰巧写诗的美学教授”。

(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