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与流派·诗言志
我国诗论的“开山的纲领”,最早散见于春秋时期的典籍之中。《尚书·虞书·舜典》有:“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之说。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记赵文子对叔向说: “诗以言志”。《庄子·天下》篇云:“诗以道志。”《荀子·儒放》篇云: “诗言是其志也。”
在古代,诗即志,两字通假,而最早的诗是指古代社会中宗教、政治、狩猎等活动所用的祭祀之辞或庆功之词等等,所谓“诗言志”实际上是多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之事,和“以其成功告于神明”之词,写诗者也多为巫祝之官。其后随着社会和诗歌创作本身的发展,这“诗言志”才落到抒发写诗者一己之志向及情感上。
然而,由于对诗歌的功能认识不同, “诗言志”的涵义在各个时代有所演变和扩大。受儒家思想影响,一部分人对“诗言志”的解释偏重于其社会功能方面。孔子本人首倡“思无邪”之说, 并以“事父”、 “事君”的观点来规范诗的教化作用,因此这个“志”往往被后世解释成“圣道之志”意在“箴劝”来者;到宋儒的强调“文以载道”,则把这种倾向推到了极端。这样就忽略了文艺创作本身的内在规律和情感功能。
对“诗言志”的另一种解释则是情志之说。《毛诗序》继《礼记·乐记》的“情动于中,故形于声”,提出“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这就比较符合诗歌本身的特点。这样, “诗言志”就不是单纯的理性的“述志”活动,而是与心灵的追求和表现相伴随的一种情感活动了。这里言志与表情互相结合,不可分离。
自《毛诗序》后,刘勰、钟嵘、孔颖达都基本承情志之说,强调感物吟志、为情而造文,正确继承和发展了“诗言志”的传统,为“诗言志”理论增添了丰富的内容。而对我国千年来诗歌创作影响较大、作用久远的也正是这种情志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