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中国古代小说里,《云仙散录》是很特别的一部,初看起来它像是一本讲唐代逸闻趣事的小说,但细读起来又感觉不对劲。很多人怀疑这是本伪书,但又说不清它是怎样的伪书,为什么会有这样一本伪书?借助伪典小说这个概念和理论,此书的性质和意图可以得到较好的解释。
此书自序说,作者天祐元年(904)因科举不成“退归故里”,开始编撰此书,成于天祐四年(907)之秋,后数年又有增补,但序文的题属时间,十卷本《云仙杂记》写的是天复元年(901),时间对不上,宋本《云仙散录》是天成元年(926),解决了时间矛盾问题。无论何年作序,从序文来看作者“冯贽”都应该是生活在晚唐五代的人,可奇怪的是,没有任何唐五代和北宋的文献提到此人、此书,这难道不令人怀疑吗?早在南宋,《云仙散录》就被学者们说是伪书了。最早著录此书的书目《直斋书录解题》云:“称唐金城冯贽撰,天复元年序。冯贽者,不知何人。自言取家世所蓄异书,撮其异说。而所引书名皆古今所不闻,且其记事造语如出一手,正如世俗所行东坡杜诗注之类。然则所谓冯贽者及其所蓄书,皆子虚乌有也。”
南宋学者洪迈则将此书与《老杜事实》《开元天宝遗事》并称为“浅妄之书”,“皆绝可笑”(《容斋随笔》卷一《浅妄书》)。洪迈没有说是如何浅妄和可笑的,陈鹄则指出“笔头若耶”事(中华书局校点本第36条)之诞妄:“张曲江语人曰:‘学者常想胸次吞云梦泽,笔头涌若耶溪,量既并包,文亦浩瀚。’殊不知若耶在会稽云门寺前,特一涧水耳,何得言涌邪?以此知其伪明矣。观贽自叙之文,乃是近代人文格,亦非唐人之文也。”(《西塘集耆旧续闻》卷九)陈鹄指出此条文字的地理错误,并认为其文字风格不是唐代的。
南宋赵与旹的论证更加细致:
《容斋随笔》谓近世所传《云仙散录》《开元天宝遗事》《老杜事实》皆浅妄,绝可笑,而颇能疑误后生。然但辨《遗事》中数事,余二书无说。……若《云仙散录》则余家有之,凡三百六十事,而援引书百余种。每一书皆录一事,周而复始,如是者三,其间次序参差者数条而已。编集文籍,岂能整齐如此,可以一笑。序称天祐元年,金城冯贽取九世典籍,撮其膏髓,别为一书,庶兵火煨烬之后,来者不至束手。今百书遂无存者,则贽可谓前知矣。《崇文总目》成书时距天祐未甚久,隋唐以前书籍存者极多,贽家之书无一著录,虽有《金銮密记》之类一二种,而所编三事,本书反无之。又其造语尽仿《世说》,若集诸家之言,岂应一律?始实容斋之说。(《宾退录》卷一)
其主要观点是,《云仙散录》所引百余种书籍当时(南宋)皆不能见,而北宋《崇文总目》收录隋唐书籍极多,也没有这些书籍的名目。唯有一种《金銮密记》当时尚存,但《云仙散錄》所引的三事(实为四事)并不见于韩偓之《金銮密记》,所以与韩偓书无关(今人陈尚君辑韩偓书,也没有收入这四则)。另外,此书的文字风格也可疑,本来这些条文来自一百余种书籍,风格应该有所差异,但现在它们的风格却如此接近,“记事造语如出一手”,这无论如何也解释不通。
冯贽只是托名,那实际作者是谁呢?南宋张邦基提到过:“近时传一书曰《龙城录》,云柳子厚所作,非也,乃王铚性之伪为之,其梅花鬼事盖迁就东坡诗‘月黑林间逢缟袂’及‘月落参横’之句耳。又作《云仙散录》,尤为怪诞,殊误后之学者。又有李歜注杜甫诗及注东坡诗事,皆王性之一手,殊可骇笑,有识者当自知之。”(《墨庄漫录》卷二)王铚字性之,汝阴(今安徽阜阳)人。约生于北宋元祐三年(1088),卒于南宋绍兴十六年(1146),在两宋之际也是有名的学者和藏书家。他作《龙城录》的说法也见于何薳《春渚纪闻》卷五《古书托名》。王铚大约是在北宋末撰写《龙城录》(托名柳宗元)和《云仙散录》的,是年轻时的好事之举,由于这两本书的内容基本上都是胡编乱造的,自然不好意思题署真名了。他的另外两部小说《默记》和《侍儿小名录》,就正常地署上了自己的大名。
明清以来学者对《云仙散录》也多持怀疑态度,如胡应麟:“所引诸杂说无一实者,盖伪撰其事,又伪撰书名实之。”(《少室山房笔丛》卷三十二《四部正讹》下)指出此书故事和引书都是伪撰的。四库提要综合前人意见,同意伪书之说,并相信张邦基的说法,“为王铚所作无疑”(《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四十)。现代学者余嘉锡也认为此书“事既诡异,词复纤巧,相其文章风调,首尾如一,诚有如直斋所云者”,“其为杜撰依托,殆无疑义”,只是对于作者是王铚的说法,表示“未易定论”(《四库提要辨证》卷十七),有所保留。
而今人对此书的态度则显得犹疑不定。张力伟在中华书局本《云仙散录》的前言中,前面说“所引之书的可靠性的确是一个令人疑惑的问题”,“引书漏洞百出,当属伪托”,但后面又说:“纵然引书上存在着种种花招,却仍不能作为推翻本书为五代时人冯贽所作这一说法的有力证据。”这代表了很多现代学者对此书的态度——既有所怀疑,又不断然认定其是伪书。实际上,如果我们知道北宋出现的伪典小说,就会对《云仙散录》的性质有新的认识。
二
所谓伪典,是指编造、杜撰出来的故事和说法,伪撰者编造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作诗文典故和代名用,故可称“伪典”。专门编造出很多这样的条文并汇集成书,就成了伪典小说。中国传统的文言小说,其基本的写作原则和方法是记录见闻,并不是虚构(杜撰)故事,而伪典小说恰恰是编造故事、杜撰事实,与一般的小说相反。伪典小说的出现,与北宋人追求典故的风气有关。简单说来,宋代人面对唐诗的高峰,不得不求新求异,除了新颖的思想、技法等外,新颖的典故、词藻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宋人不满足于常见的经史书籍中的典故,便到小说、传记、医巫、佛道等杂书中寻找和发现典故(包括代名、词藻等),而好事者在这样一种风气之下,就编造出很多故事、代名,以小说的形式呈现出来,其写作的目的,是希望有人将其中的新奇故事和代名用作典故(参见拙文《制异名新说、应文房之用——论伪典小说的性质与成因》,《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2期)。
有这样一个认识,再来看《云仙散录》,就可以发现它正是这样的伪典小说,全书充斥的都是子虚乌有的人和事以及各种代名、名物的记载。下面分五个方面来说说。
(一) 自序表明这是一本提供新奇典故的类书。
《云仙散录》自序一开头就说,世上的类书太多,其中所载典故被世人用于文字(诗文写作)的有数千之多,现在看来都是“陈言”(因为用过,甚或因常用而变得滥俗)。所以,作者从家藏的二十多万卷书中选出一些大家都不知道的故事,本来是要像类书那样分门别类的,但因为“急于应文房之用,乃不能详”,未能分门。二十多万卷的藏书是什么概念呢?超过了唐代任何一个私人藏书甚至官方藏书的数量,根本不可能。作者为什么要这样吹牛呢?就是为了掩饰自己在书中的胡编乱造,一百种出处书名是杜撰的,故事内容也是杜撰的。“若见于常常之书者,此必略之”,这句话其实是为书中出现的新奇故事和闻所未闻的书名找理由,打埋伏,但我们不要上当。
(二) 故事指向典故、代名,提供大量异名别称。
《云仙散录》作为“应文房之用”的“纂类之书”,细读它的367条文字和故事,不少都可看出典故和代名的指向。如第163条:“王筠好弄葫芦,每吟咏,则注水于葫芦,倾已复注,若掷之于地,则诗成矣。”这不只是一个关于梁代诗人王筠的轶事,也是一个关于作诗和葫芦的典故。也就是说,如果一首诗要写到作诗,就可以用“弄葫芦”的典故。同样,如果写一首关于葫芦的咏物诗,也可以用王筠作诗之典。又如关于饮酒大醉数日的故事,以前有周顗三日仆射(出《世说新语·任诞》)、刘玄石千日醉(出《博物志》)的典故,诗中用例如:“自饮君家酒,一杯三日眠。”姚合《寄卫拾遗乞酒》),“高兴不辞千日醉,随君走马向新丰”(武元衡《酬王十八见招》)。《云仙散录》则编出“六日醉”,第81条:“张麟一醉六日,啮柱几半。”张麟不知是谁,而“啮柱”的行为也不可理解,但这卻是上好的典故,不但新增了“六日醉”的说法,还可以用“啮柱”作为醉酒的典故。此外书中还提供了酒窟(第157条)、折箸(第198条)、酒浴(第353条)等作为饮酒的典故和词藻。写人多病畏冷,可说“六月绵帽”(第312条);笑人粗疏,可用“三鹿郡公”(第190条);称人话语藻丽,可说“语生牡丹”(第193条);称人作诗精美,可用“口吻生花”(第196条);称人下笔迅速,可说“旋风笔”(144条);写清廉可用“竹粉汤”(第232条),写畏妻可用“聚香团”(第186条),等等。
《云仙散录》伪造的典故后来真有人使用,举个例子。第8条:“李固言未第前,行古柳下,闻有弹指声。固言问之,应曰:‘吾柳神九烈君,已用柳汁染子衣矣,科第无疑,果得蓝袍,当以枣糕祀我。’固言许之。未久,状元及第。”这是一个关于唐代宰相李固言及第的故事,里面出现的“关键词”,弹指声、柳神九烈君、柳汁(染衣)、枣糕(祀),都存在成为科举相关典故的可能。南宋就有人上当了。萧立之《贺欧西湖登第兼呈宏斋》:“今年君上天街马,柳汁浇袍生色画。”在贺人登第的诗中出现了“柳汁浇袍”,典故来自《云仙散录》无疑。明代于谦《观登科录感兴》:“柳汁染衣新样绿,花枝映面醉颜红。”是在看登科录后写的诗,也使用“柳汁染衣”之伪典。这个典故流传较广,以至清人编尺牍类书《双鱼尺牍摘锦》也收入它,该书卷一《翰林》云:“高宴曲江之会,柳汁染衣;闲吟秘阁之诗,花砖视影。”上联就用了两个登第的典故。
代名是指事物的异名别称,也可算作典故之一种。在宋代伪典小说中,《清异录》杜撰代名最多最典型,《云仙散录》少一些,但留意一下也不难发现,如黑面郎(猪)、圭虫(蛙)、赤将军(马)、龙须友(笔)、韩直木(界尺)、金刚骨(臼杵)、却老先生(铜镊)、瞬碧侯(峰)、屈莫多(河神)等。值得一提的是,书中记薛稷给笔墨纸砚封官拜爵——笔:墨曹都统,黑水郡王兼毛州刺史(第276条);墨:松燕督护,玄香太守兼亳州楮郡平章事(第295条);纸:楮国公,白州刺史、统领万字军界道中郎将(第306条);砚,离石乡侯,使持节即墨军事长史,兼铁面尚书(第304条)。这种给物品起名号的风气明显是受韩愈《毛颖传》的影响。五代文嵩也曾给笔墨纸砚作传。这显然启发了《云仙散录》的作者。南宋胡仲弓《端砚》:“中书为尚友,铁面迫人寒。”上句用《毛颖传》,下句则似乎是用本书的“铁面尚书”。我曾写有《论宋人对代名之使用与创造》一文(载《中国诗学》第21辑,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版),探讨宋人作诗使用代名乃至发明代名的风气,相比苏黄偶然地、个别地取代名,伪典小说就是大批量生产了。
人物的别号、异称,和代名的性质有几分近似,古代小说也喜欢记载,如《酉阳杂俎·寺塔记下》记高力士有二兄、阿翁、将军、火老等称呼,《松窗杂录》记唐玄宗“在禁中尝自称阿瞒”,陆龟蒙编《小名录》则有为写作搜集材料和典故的意思。唐宋诗词里提到陶潜,常称陶令、彭泽、征君、五柳等,重瞳指虞舜,隆准指刘邦,飞将军指李广,青钱学士指张,八砖学士指李程,这些都可看作是人名或人物的典故。《云仙散录》第56条记汝阳王李琎自称“酿王兼曲部尚书”,第126条记时人呼卢记室为“猎蝇记室”,第190条记称袁利见为“三鹿郡公”,第267条记老子名玄禄,都是杜撰出来的别号、异称。李琎的典故明代有人使用,梁小玉《酿酒》:“曲部尚书谱不留,椒花细雨冽香流。酿王家法应如是,新拜云溪女醉侯。”顺便说,宋人因为诗材的需要,特别喜欢搜集这类东西,北宋末马永易编《实宾录》,洪炎、王铚等编《侍儿小名录》,南宋温豫、董弅继续补《侍儿小名录》,徐光溥编《自号录》,陈思编《小字录》,都可算此类书籍。《云仙散录》等伪典小说杜撰各种代名和名号,和宋代这种风气有关。
(三) 新奇的名物。
除了典故、代名,人物名号和称谓,《云仙散录》还记载大量的物品,尤其是食物、器物的名称。如食物有聚香团、鸣牙饼、二仪饼、洗心糖、煎饧彩珠、饧绶带、兰香粥、防风粥、含风鲊、蝤蛑炙、剪刀面、月儿羹、兔头羹、鲛胎盏、芋郎君、黄儿米、甲乙膏等,香有暖香、四选香、月麟香、玉蕤香、九和握香等,茶酒有六班茶、惊雷荚、萱草带、紫茸香、碧芳酒、三辰酒、二色酒、换骨醪等,第55条记寺僧送给李白玄沙钵、绿英梅、檀香笔格、兰缣袴、紫琼霜,更是一口气列出多个物品,令人眼花缭乱。这些物品和名称统称名物,语言学上一般称为名物词,通过资料检索,大多难以找到相同的或可以印证的记载,所以这些名物恐怕并非是唐宋时期实有的,而是虚构的。第210条是研究印刷史的学者常常引用的:“玄奘以回锋纸印普贤象,施于四众,每岁五驮无余。”可回锋纸到底是什么样的纸张呢?一直弄不清楚,恐怕也是信口胡编的。
名物是怎样作为典故用进入诗文的呢?有一种是将具体的品名取代大类名称(总名),如用杜康、白堕、竹叶作为酒的名称,姚黄、魏紫作为牡丹(花)的名称,绿绮、焦尾作为琴的名称,这种情况和代名类似,如杜甫的“竹叶于人既无分,菊花从此不须开”(《九日五首》其一)。还有一种是用于与该物品相关的诗中,如苏轼“扫白非黄精,轻身岂胡麻”(《次韵致政张朝奉仍招晚饮》),黄精和胡麻都是传说中有延年功效的灵药,这样写是因为张朝奉长寿,据说曾得到何仙姑的药饵,所以全诗用了不少神仙家的典故。《云仙散录》的名物词很多,给诗人提供了很多诗材,而后人也有上当使用的。第261条:“徐峰善棋,段成式欲尽穷其术。峰曰:‘子若以墨狻猊与我,当使子过我十倍。’”墨狻猊大概是一种有狻猊形状或纹饰的墨。南宋戴昺《观败棋者戏作》诗用此典,结句云:“天下未应无妙手,劝君莫爱墨狻猊。”意思是说天下应该有围棋妙手(高手),君(败棋者)别舍不得墨狻猊,用它作贽礼去拜师吧。因为作诗和下棋有关,就搬出了墨狻猊作典。有趣的是,《云仙散录》中有两个名物词恰好可作对偶:壬癸席(第240条)、甲乙膏(第290条),不知是不是有意安排的(梁章钜(《巧对录》卷三就发现了这个“秘密”),要知道,宋人特别喜欢找这样的巧对,甚至可以说到了入迷的程度。顺便说,第27条的“闭门羹”本来也是一个名物(词),在作为典故反复使用之后,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普通词汇了。
(四) 子虚乌有的人和事。
《云仙散录》不只杜撰了一百部书名和很多不易查考的名物,还大胆地虚构出人物和事迹。在唐代文言小说中,偶尔会遇到某一人和事仅见于一书记载(而在其他同时期文献里见不到),但这样的人不多,在一部小說中只占很小的比例。但在《云仙散录》中,真实的历史人物约有120余人,而仅见于本书而不见于其他唐五代和北宋文献的人竟有160余人,这在唐代小说里是独一无二的。《开元天宝遗事》《龙城录》《清异录》有类似的情况,但还没有这么高的比例。像前面提到的张麟啮柱,又如第128条:“富扬庭蓄鸭万只,每饲以米五石,遗毛覆地。”第220条:“邓寅庐墓,坟土未干,日影为之不移。”这些人和事都无从稽考,可以随口乱编。
《云仙散录》里不但充斥着“假人假事”,也充斥着“真人假事”。如第129条记高郢科举赋题为《沙洲独鸟赋》,实际上高郢举进士的宝应二年(763)考试题目是《日中有王字赋》;第225条说王缙“非鸭肝猪肚,箸辄不举”,而史书上说王缙奉佛甚虔,不茹荤血;第86条说白居易女儿金銮十岁时书写《北山移文》,实际上金銮子三岁就夭折了。另外本书中出现的地名、寺观、亭台楼阁等,也有很多是不见于他书记载的,恐怕也只能视为杜撰。如第54条记玄宗于常春殿张临光宴,可唐代并无常春殿。第324条提到“西夷恒陁国”,可唐代西域并没有这样一个国家。无论是假人假事还是真人假事,以及风俗名物之事,要从历史和文献的角度逐一去证伪书中的每一则,这是不可能的,但在发现此书的伪典气息之后,我们大可怀疑书中的每一则记载的可靠性。
(五) 有些故事似乎是为解释某些著名诗句而准备的。
朱熹曾说《龙城录》“寓古人诗文中不可晓知底于其中,似暗影出”(《朱子语类》卷一三八),张邦基也说《龙城录》中“梅花鬼事盖迁就东坡诗‘月黑林间逢缟袂’及‘月落参横’之句”。如同两宋之际出现的杜诗伪注一样,伪典小说有时也会编造典故作为某些著名诗句的注释,当然,它并不会明说这一点,而是希望读者发现——原来某诗某句就是用的这个典故啊!正如《龙城录》“赵师雄醉憩梅花下”故事是为秦观、苏轼诗准备的一样(参见拙文《〈龙城录〉是伪典小说》,载《文学与文化》2011年1期),《云仙散录》里有些故事似乎就是为苏黄等人的诗作注脚。第125条:“黄昇日烹鹿肉贰斤,自晨煮至日影下门西,则喜曰:‘火候足矣。’”这似乎是针对苏轼的“火候足时他自美”(《猪肉颂》)和“敲冰煮鹿最可乐”(《江上值雪效欧阳体限不以盐玉鹤鹭絮蝶飞舞之类为比仍不使皓白洁素等字》)。第36条记张九龄说“学者常想胸次吞云梦泽,笔头涌若耶溪”云云,似乎对应的是苏轼诗“胸中几云梦,余地方恢宏”(《次韵程正辅游碧落洞》),以及黄庭坚诗“胸吞云梦何足言”(《庭坚以去岁九月至鄂登南楼叹其制作之美成长句久欲寄远因循至今书呈公悦》)。实际上,南宋周紫芝就已经上当,将苏诗的“火候足”与《云仙散录》联系起来,还说“此老虽煮肉亦有故事”(《竹坡诗话》)。至于清代学者在注释苏诗时误信的就更多了。
《云仙散录》针对诗歌词句编典故,也有很低劣的。如第364条:“元载不饮,群僚百种强之,辞以鼻闻酒气已醉。其中一人谓可用术治之,即取针挑元载鼻尖,出一青虫如小蛇,曰:‘此酒魔也,闻酒即畏之;去此何患!’元载是日已饮一斗,五日倍是。”白居易诗中曾两用“酒魔”一词,《斋戒》:“酒魔降伏终须尽,诗债填还亦欲平。”《寄题庐山旧草堂兼呈二林寺道侣》:“渐伏酒魔休放醉,犹残口业未抛诗。”酒之诱人,足以扰乱心性,不利修道,故名酒魔,可理解为饮酒之欲望。元白诗中颇喜将对诗酒之爱好或沉迷称作“魔”,如元稹《放言五首》其一:“近来逢酒便高歌,醉舞诗狂渐欲魔。”将诱惑比作魔障,本中世常见之喻,没什么难解的,《云仙散录》却编出一个意思都对不上的故事,说去除酒魔而善饮,可白居易诗明明是说伏酒魔而不醉啊!顺便说,《汉语大词典》“酒魔”词条便用《云仙散录》这故事,解释说“后用为不善饮之典”,并引白居易二诗为证,白居易诗哪有不善饮的意思?伪典小说实在是贻害不浅!
总之,从伪典小说的角度去看《云仙散录》,对其伪书的性质就看得比较清楚了。因此在阅读此书时,对于其中的故事大可一笑了之,千万不能信以为真。对于其中的名物和风俗等,也不能当作是唐五代的实际,甚至不能当作是宋代的实际来看。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