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使至塞上》是一首脍炙人口的名篇,中学语文教材选录,大学中文教材再次选录。对这首诗的解读和欣赏,见仁见智,众说纷纭。例如,中学语文教学偏重诗歌艺术手法分析,对其名句“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尤为关注,认为是情景交融,通过对大漠风光的描写,体现出诗人落寞孤寂的心境,达到了“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的境界。又如有人从制度角度来解读,认为此诗是了解中国古代军事制度的重要史料。但事实上,要深度解析此诗,全面了解其中的情、境、事、理,还必须进一步深究。陈寅恪先生曾提出“以诗证史”“诗史互证”的文学研究方法。他强调,中国古诗有三个基本要素,即时间、地点、人事。本文即以陈先生提出的三要素作为基本纲领来解析此诗。
先说时间。这首诗的写作时间,一般认为在开元二十五年(737)夏,基本无异议。史载张九龄受周子谅事件影响,于开元二十五年(737)四月左迁荆州都督府长史。王维至河西也与此事有关。故其离开长安的时间,当在本年四月。诗中“归雁入胡天”,是说天气转暖,大雁由南而北,也表明写作时间在夏初。
再说地点。诗歌中的地,包括写作地点和作品中所记的地名。《使至塞上》到底是写于何处,暂且不论。先看诗中所涉及的地名。该诗中的地名有“居延”“汉塞”“胡天”“大漠”“长河”“萧关”“燕然”,其中“胡天”“大漠”均为泛指,“长河”为黄河则是常识。这些都无需赘述。“属国过居延”句中的“居延”,是汉代的“属国”,在今内蒙古额济纳旗北境。又汉代张掖郡有居延县,故城在今额济纳旗东南。王维从长安至河西,不可能经过居延故城。此处无非是说,他所经之处曾是汉代属国居延国之境。汉塞,是指汉长城。《汉书·霍去病传》记载,霍去病破匈奴后,将其降者置于边地五郡故塞之外,也就是秦汉长城之外。长城是汉、胡的边界。诗中的汉塞,当指从新泉军至凉州的一段汉长城,是王维西行凉州的必经之地。新泉军属河西节度使所辖八军之一,位置在黄河乌兰渡口的西北岸,与东岸乌兰县相对。从新泉军至凉州应有驿道,当是王维必经之路。燕然是古山名,即今蒙古人民共和国杭爱山。汉代窦宪大破匈奴后,曾登此山刻石记功。班固曾撰《燕然山铭》,此石刻今已被发现。后世多以此典故来表达建功立业之愿望。王维到河西,顯然不会经过此地,诗中的“都护在燕然”无非是借古事来说今情。
诗中最重要的一个地名是“萧关”。唐代萧关有两处,一是汉萧关,在原州治所平高县(今宁夏固原)东南30里。汉萧关在唐时已废弃,唐朝另设萧关新城,亦即唐萧关。萧关新城位于原州治所(今宁夏固原)以北180里,在蔚如川(今清水河)东岸,由此关可达灵州(今宁夏吴忠市)。诗中说“萧关逢侯骑”,那么,王维经过的萧关,是唐萧关还是汉萧关呢?这个问题,涉及王维到河西的路线。根据严耕望先生《唐代交通图考》所考,唐代长安至凉州的主要路线有两条,一条是经由岐、陇、秦、渭、兰五州到达凉州,里程约2000里。另一条经由邠、泾、原、会四州到达凉州,路程约1800里。由于第二条线路在第一条的北边,故称第一条为南道,第二条为北道。汉萧关在北路原州城东南30里处。从诗歌来看,王维所走的路线当为北道。因为诗中所写的萧关、大漠孤烟、长河落日等事物都不在南道。诗人所取之北道,亦即从长安城出发,向西北行进,经邠州、泾州后到达原州。在原州由西北方向出,经石门关、河池到达会州治所会宁县(今甘肃靖远县),出会宁关,再沿黄河东岸北行,至乌兰渡口过河。此段为黄河河曲,河水西流。乌兰渡口常有渡船五十艘渡行人,是河曲最重要的渡口。乌兰渡口对面即新泉军。由此西行,经今腾格里沙漠南端至凉州(今甘肃武威)。王维取北道至凉州,所经之萧关为汉萧关,而非唐萧关。
在弄清楚王维至河西节度使的路线之后,再来看《使至塞上》的写作地点。很明显,诗歌不会作于萧关,因为汉萧关,亦即原州城东南30里处,距离会州(今甘肃靖远县,在黄河东岸)尚有390里,不可能见到大漠孤烟和长河落日的景象。有人说,此诗当作于居延塞,诗人登居延塞眺望,所见的长河不是黄河,而是今额济纳河(古称弱水),所见大漠则是浩瀚无际的巴丹吉林沙漠。按:弱水位于凉州西北数百里外,发源于祁连山,在甘州古城汇入张掖河。所以,这个说法是不可靠的。凉州古城濒临马城河,流入腾格里沙漠中的休屠泽和白亭海。这条河流在凉州城的西北方向,但亦非诗人必经之地。因此,诗歌的写作地点应是凉州。更进一步说,此诗是诗人到达凉州后的回忆之作。诗人的回忆由近至远,从“属国居延”的“汉塞”开始,到“大漠”,再到“长河”,最后是“萧关”。因此,“大漠孤烟”与“长河落日”并非同时所见之景,而是两种不同的时空景象。大漠孤烟,是诗人渡过黄河进入凉州境之后所见。长河落日,则是诗人在此前沿黄河东岸行进途中所见之景。之所以选择此四处来写,是因为这些地名和景象,既有历史感又有现实感。“汉塞”和“萧关”,属汉代之事,具有深厚的历史沧桑感。“大漠”和“长河”,既有雄浑气象,又具有路途景象的代表性和典型性。诗中的回忆与作者进入凉州的方向刚好相反。诗人从原州,亦即汉萧关所在地,西行至会州,再沿黄河东岸行进180里,到乌兰渡口,过河后到新泉军,沿汉长城(也就是诗中的“汉塞”),经腾格里沙漠南端至凉州。由此可以说《使至塞上》是王维至河西的纪行诗。
诗中涉及的人事较为复杂。王维到河西之前,在朝廷任右拾遗。王维因得到宰相张九龄识拔,开元二十三年(735)离开隐居的嵩山至东都洛阳任职。开元二十五年(737),监察御史周子谅上告新任宰相牛仙客无才,被流配瀼州至蓝田而死。张九龄因曾举荐周子谅,受此牵连而左迁荆州大都督府长史。王维亦曾得到张九龄赏识举荐,同样也受此事牵连而不得不离开京城。这里面,实际上涉及到党争问题。牛仙客、崔希逸、李林甫等人为一党,张九龄等人为另一党。牛仙客本为河西节度使,开元二十四年(736)秋改任朔方行军大总管。同年十一月张九龄罢相,牛仙客入朝担任工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牛仙客离任后,接任者正是崔希逸。唐朝官员离任,往往需要举人自代。崔希逸接任河西节度使,应得到牛仙客的举荐。因此,王维被迫到河西,很有点借刀杀人的意思。不过,崔希逸本人尚属儒雅。他到河西之后,曾与吐蕃订立和平共处、互不侵犯之盟。《旧唐书·吐蕃传》记载,崔希逸“发使与乞力徐杀白狗为盟,各去守备”。而且,后来王维还直接参与到崔希逸的家事当中。王维曾为崔希逸第十五女出家而作《赞佛文》,又为崔希逸夫人李氏父亲亡后作《西方变画赞》。开元二十六年(738)五月,崔希逸离开河西时,王维与他一同离开。这些事情表明,王维出使河西的过程非常复杂,但崔希逸对他是颇为赏识的。
诗中涉及的另外一件事是崔希逸破吐蕃事。有学者认为王维此诗与崔希逸破吐蕃事无关。主要证据是《全唐文》收录的樊衡所撰《河西破蕃贼露布》,认为破吐蕃之战事发生于王维到河西之后,故与王维到河西的起因是无关的。也就是说,王维并非奉朝廷之命,以监察御史的身份到河西督查的。但经考证,此露布所载战事,发生于天宝元年(742),在开元二十五年(737)之后。根据两《唐书》玄宗本纪及《资治通鉴》所载,开元二十五年(737)三月,崔希逸与吐蕃大战,取得全面胜利,斩获首级二千余。开元二十六年(738)五月,崔希逸离开河西转任河南尹,为失信于吐蕃而常抑郁痛苦,不久去世。王维此诗显然与此事有关,共有两处:其一是尾联“萧关逢侯骑,都护在燕然”。汉窦宪大破匈奴,于燕然山勒碑记功。王维用此典,是称颂崔希逸同窦宪一样,大破吐蕃建功立业。这一联很直接也很好理解。其二是颈联中的首句“大漠孤烟直”。初看此句,不过是写景而已。但细读之下则发现并非如此简单。杜佑《通典》卷一五二记载:“每晨及夜平安,举火一;闻警,固举二火;见烟尘,举三火;见贼,烧柴笼;如每晨及夜,平安火不来,即烽子为贼所捉。”也就是说,孤烟不仅仅是所见之景,在这里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军事信号,孤烟即报平安。有诗为证,如杜甫《夕烽》“夕烽来不近,每日报平安”(《全唐诗》卷二二五);刘禹锡《令狐相公自太原屡示新诗,因以酬寄》“万里胡天无警急,一笼烽火报平安”(《全唐诗》卷三六);刘言史《赋蕃子牧马》“碛净山高见极边,孤烽引上一条烟”(《全唐诗》卷四六八)。故此句的真实含义是藉平安火来委婉地歌颂守边将士。王维此诗赞颂崔希逸是很明显的。
但王维到河西,是否以监察御史身份前去监督军事呢?有学者根据《使至塞上》中的“使”字,以及《出塞作》中的自注“时为御史,监察塞上作”,认为王维是奉朝廷之命监察河西节度使。但事实上,王维是在崔希逸幕中担任节度判官。唐代以监察御史分使诸军以督查,是常有之事,也是监察御史的职责所在。但奉使监察而被留置幕中担任幕职的,却既无先例,亦無后例。王维在河西所作《双黄鹄歌送别》和《凉州赛神》二诗自注“时为节度判官,在凉州作”,明确说他在河西节度使幕府中担任节度判官。据《通典》卷三二“职官十四”所载,节度大使所置僚佐,长史、司马等是官名,副大使、副使、判官乃为使职。节度判官二人,分判仓、兵、骑、胄四曹事。又《通典》卷一九“职官一”说判官等“皆是诏除,而非正命”。“非正命”,意思是指判官非官名,而是使职。这就是《文苑英华》所载《使至塞上》首句“衔命辞天阙”的来源,即是说担任河西节度使判官是朝廷“诏除”的意思。王维诏除河西节度使判官,所带宪衔为“监察御史”。这个宪衔的作用主要有三点:一是由于节度判官是使职,无品级,宪衔即其所享俸禄的依据。《旧唐书》卷四三说“镇军司马、判官俸禄,同京官”,则王维在河西的俸禄,与其他在京城担任监察御史者是一样的。第二,宪衔还能起到官职迁转的作用。《旧唐书》卷十三《德宗纪》载贞元九年(793)十二月,制:“今后使府判官、副使、行军已下,使罢后,如是检校、试五品以上官,不合集于吏部选,任准罢使郎官、御史例,冬季奏闻。”这就说明,幕职所带宪衔和京衔,与职务迁转密切相关。王维离开河西后,转任殿中侍御史,当与此前所带“监察御史”的宪衔有一定关系。第三,军中带宪衔者,还有一个特殊作用,就是可以参与地方案件的审理。《旧唐书》卷十八下载宣宗大中四年(850)八月,刑部侍郎、御史中丞魏謩奏:“诸道州府百姓诣台诉事,多差御史推劾,臣恐烦劳州县……今诸道观察使幕中判官,少不下五六人,请于其中带宪衔者委令推劾。”意思是说,带“监察御史”宪衔的使府判官,有资格和权力参办地方案件。所以,王维《使至塞上》之“使”,并非奉朝廷使命去勘核崔希逸破吐蕃之事,而是由朝廷诏授,至河西节度使担任判官,并按当时制度授予“监察御史”的宪衔。
若进一步推究,此诗尚能引起以下一些思考。
其一,王维的返程路线。王维至河西走的是北道,那么,他在开元二十六年(738)离开河西返回京城时走的是哪一条道呢?前文已述,北道要比南道少200里。但是南道相对来讲更平坦易行,所经之地亦较繁华,驿站也较多。从王维作于本年的诗歌来看,他同崔希逸一同返京所走的应是南道,也就是从凉州出发,经兰、渭、秦、陇、岐五州而至京城。此线最难行之处是陇坻,其关隘有三,即在陇、秦二州相邻处的大震关、安戎关和安夷关。这些关隘是重要军事据点,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因此也是边塞诗描写的对象。王维返程途中所作诗歌,如《陇西行》《陇头吟》《老将行》等,应是采用古题乐府“赋题”的方法,叙述路途中的所思所感。其中不乏回忆之作,如《陇西行》:“都护军书至,匈奴围酒泉。关山正飞雪,烽戍断无烟。”而《陇头吟》中的“关西老将”和《老将行》中的“老将”,极可能表达的是对崔希逸的同情。因为崔希逸大破吐蕃之后,按理应是建立了莫大功勋,但实际上第二年他从河西节度使调至河南尹,与诗中所写“麾下偏裨万户侯”“苏武才为典属国”,及“自从弃置便衰朽,世事蹉跎成白首”,正好相应。当然,这些感叹的含义是丰富的,也可以理解为诗人对自己的哀叹,甚或是对张九龄罢相左迁荆州的伤感。
其二,王维至河西引致的创作变化。王维至河西以后的创作,现存作品不多。其中诗歌仅《使至塞上》《出塞作》《凉州郊外游望》《凉州赛神》《双黄鹄歌送别》《从军行》《陇西行》《陇头吟》几首。但是,这些诗歌与他之前任职右拾遗及隐居嵩山时所写有很大不同。这些诗作于边塞,既有与军情密切相关的作品,也有描写边地风俗人情之作。可以说,河西之行改变了王维的诗歌风格。这是就其个人而言的。如果就整个唐诗史来看,张九龄荆州之贬,不仅是唐代政治的分水岭,而且也是诗歌史的分水岭。王维走河西,是因曾得张九龄识拔。张九龄贬荆州,此前得其赏擢的很多青年才俊也同时被贬。例如,王维之外还有王昌龄等人。所以,可以说王维河西之行带来的诗风变化,只是张九龄荆州之贬事件引致诗歌变化的一个个案。实际上,张九龄、王昌龄、王维等人的诗风都受此影响而发生改变。
其三,王维诗歌的“盛唐正宗”地位问题。此问题钱志熙先生已作出深入的阐述。钱先生通过比较王维与同时代李、杜、高、岑等人的诗歌,认为王诗是盛唐正宗。其特点是王维自己所说的“弥工建安体”与“盛得江左风”。钱先生特别指出王诗上溯魏晋的一个最大的表现是化骈俪为散行,所举的例子就包括王维河西之行所作的一些诗歌。从体裁上来讲,《使至塞上》是一首工整的五言律诗。但正如前文所分析的,此诗实际上是一首纪行诗,以移步换景的方式叙事。从这个角度来讲,《使至塞上》也是王维“弥工建安体”的一首典型作品。
最后说一下王维的战争观念问题。唐玄宗在开元末“穷兵黩武”,特别是崔希逸破吐蕃,属于毁坏盟誓、背信弃义的行为。王维去河西之前,不可能不知此事。但他在《使至塞上》中表露出来的对守边将士的称颂,是否表明他认同此次军事行动呢?答案应是否定的。实际上,王维内心极其复杂,之所以称颂边将是因为他毕竟要在此幕中任职。从他之前学佛及嵩山隐居等行为,可以推测他是赞同和平守边策略的。这个想法,也体现在他再三同情崔希逸的诗歌中。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