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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谈殷周制度:政治与文化之变革》

谈殷周制度:

政治与文化之变革

五帝时代和三王时代是中国早期文明的两个阶段,五帝是指少昊、颛顼、帝喾、尧、舜,三王则是指夏商周三代的开国君王,即夏禹、商汤、周文王。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帝是具有神性的,而王者乃是人王,他管理的只是人间的秩序。五帝时代的“帝”在三王时代朝向上、下两个层面分化:在上为上帝、神、天,在下为人王、天下的共主。从而产生了“天下”一词,作为对人王的统治区域的表述。

在《殷周制度论》的开头,王国维就说:“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那么,就让我们跟随大师的思考,来深入了解这一问题。

从公天下到家天下的转变

上古时期的禅让制体现的是公天下,到了夏商周三代则改为家天下,在“家天下”的礼乐制度之内又蕴含着“天下一家”的理想。守天下以礼与取天下以德,这二者的有机结合成了周公政教思想的两个基本维度。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一文中提出了一个经典的论述,认为殷周之变具有格外重大的意义,他说:“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又自其表言之,则古圣人之所以取天下及所以守之者,若无以异于后世之帝王;而自其里言之,则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于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模,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王国维所谓的新制度,指的是奠定了中国文化基础的礼乐制度。这一由周公制定的制度文化,内容包括:“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中最核心的是嫡长子继承制。

通过对殷的嗣典世系进行研究,王国维确认商王世系的29位王中,父传子的共有10位,由兄传弟有12位,将王位传给兄之子(包括堂兄之子)的共有6位。可见商的继承制度是“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在地位方面“商人兄弟相及,凡一帝之子,无嫡庶长幼,皆为未来之储贰”,商王室实行的是大家族制度,由当时的国王与他的各位儿子为主要成员,结合其他旁系近亲组成。由于大家都有可能继承王位,所以很容易引起争斗。而嫡长子继承制就将王的天子之位与诸侯的国君之位,“定之以天”,“任天而不参以人,所以求定而息争也”。

商代的封建制很松散,商王与诸侯之间属于联盟关系,天下在政治的统一性上相当松弛。到了周代,封建则有了进一步发展,“周人即立嫡长,则天位素定,其余嫡子庶子,皆视其贵贱贤否,畴以国邑。开国之初,建兄弟之国十五,姬姓之国四十,大抵在邦畿之外,后王之子弟,亦皆使食畿内之邑。故殷之诸侯皆异姓,而周则同姓异姓、各半,此与政治文物之施行甚有关系,而天子诸侯君臣之分亦由是而确定者也。”周王将自己的族人分封到各地,与被征服地区的土着人杂居,以此改变当地的社会结构,这样的制度促进了周在国家形态上的有了长足发展。封国使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成为一个共同的组织,使原本毫无瓜葛的族氏之间产生了共同的政治经济利益,从而发展出了新的地缘关系。

确立“立子立嫡”之制的目的在于“弭天下之争”,而以封建亲戚、宗法庙数服术等制巩固周的统治,“家天下”正是这样的巩固维系之法:

是故有立子之制,而君位定;有封建子弟之制,而异姓之势弱,天子之位尊;有嫡庶之制,于是有宗法、有服术,而自国以至天下合为一家;有卿、大夫不世之制,则贤才得以进;有同姓不婚之制,而男女之别严。且异姓之国,非宗法之所能统者,以婚媾甥舅之谊通之。于是天下之国,大都王之兄弟甥舅;而诸国之间,亦皆有兄弟甥舅之亲;周人一统之策实存于是。此种制度,固亦由时势之所趋;然手定此者,实惟周公。原周公所以能定此制者,以公于旧制本有可以为天子之道,其时又躬握天下之权,而顾不嗣位而居摄,又由居摄而致政,其无利天下之心,昭昭然为天下所共见。故其所设施,人人知为安国家、定民人之大计,一切制度遂推行而无所阻矣。

文化上的礼乐并行

周公的礼乐制作,在于以礼乐的方式构筑“家天下”的政教结构。王国维指出,“贤贤之义,虽然在理论上乃是治天下之通义,但并不构成周公之礼乐制作的主要关切。但亲亲尊尊之义,确是周公制礼作乐之精髓”。

在“家天下”的政治结构下,统治集团内部的成员可以视为一个大家族。周天子和他的臣子虽是上下级关系,但并不直接通过政治的权威来进行控制,而是以“礼乐”进行维持。礼对不同等级之间的区分有严格规定,但是由礼所发出的要求是经过艺术化的,亦所谓的“文饰”,这便大大缓和了不同等级间的矛盾。因此,我们可以将礼理解为,既制定了上下之分,同时也沟通了上下之情。

礼以别异,乐以和同。由西周初年到春秋时期,礼乐是并行的。“凡制度典礼所及者,除家法、丧服数大端外,上自天子诸侯,下至大夫士止,民无与焉,所谓‘礼不下庶人’是也。”

礼是对文与节的要求,相对于素质较低的庶人阶层,显然是不太合适的。如果一定要用这些典礼作为对民的要求,不但达不到目的,可能反而礼崩乐坏。对此,王国维认为,

若然,则周之政治,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设,而不为民设乎?曰,非也。凡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者,以为民也,有制度典礼以治。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使有恩以相洽,有义以相分,而国家之基定,争夺之祸泯焉。民之所求者,莫先于此矣。且古之所谓国家者,非徒政治之枢机,亦道德之枢机也。使天子、诸侯、大夫、士各奉其制度典礼,以亲亲、尊尊、贤贤,明男女之别于上,而民风化于下,此之谓“治”;反是,则谓之“乱”。是故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者,民之表也;制度典礼者,道德之器也。周人为政之精髓实存于经。

可见周的制度典礼,是对统治集团的自我要求,虽然对民没有礼的要求,但民会自发地向往礼。因此,周的礼乐既维护着周一家之天下的统治权,又最终上升到对民之“彝伦攸叙”的守卫,在统治策略之外,别有一番文明与文化的诉求。